上海个体诊所用药限定5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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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4:34:29
自6月起,上海个体诊所只能使用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
休 闲居 编 辑
订的《上海市个体诊所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中的56种药品,如需使用该目录
以外的药品,必须由患者凭处方自行到零售药店购买。据了解,目前上海市个
体诊所是以口腔科、中医科、针灸推拿科为主,大多没有专门的药学部门和药
学技术人员,诊所的进药渠道、药品质量以及药品管理水平都难以保证。该目
录就是针对这一现象而制订的。该目录中的56种药品以常用急救药、麻醉药、
镇静催眠药、止血药、口腔治疗药以及消毒用药为主。自6月起,上海各区、县
的卫生局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个体诊所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个体诊所向患
者提供药品超出了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将依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
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转摘自“中国医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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