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度制药工业之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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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5:15:11
近年来,我们的邻国印度的制药工业异军突起,迅猛发展,对我国制药业造成冲击。不少业内人士甚至惊呼,印度制药业不久将成为我们最强劲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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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收集了大量有关印度制药业的资料,并对中印两国制药业进行了系统分析比较。上述研究对医药行业和制药企业在制定行业规划和发展战略方面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认为,此文不仅为我国医药业的发展提供了参照,而且有益于企业找准自己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大循环中的定位。
中国与印度同处亚洲大陆,人口都超过10亿(中国近13亿,印度10.26亿),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中印两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成为世界瞩目的亮点。印度自1991年以来,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率达6%;2000年至2001财政年度,印度全国GDP总量为4598亿美元,人均GDP约450美元。中国自1979年以来,GDP年均增长率达到9.5%,2001年GDP达到11600亿美元,人均GDP约906美元。2000年印度人均药品消费3美元;中国为82元人民币,接近10美元。另外,中印两国均拥有充足的廉价劳动力和大量具有管理才能和技术专长的高素质人才。从人口、经济发展历程等方面看,中印两国国情十分相似,这些为两国制药工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使两国制药工业趋同性较强,竞争更激烈。
中印两国的制药工业在制造能力上都已进入世界大国行列,尤其是大宗抗生素的生产,两国基本能左右国际市场行情。但两国的药品研发能力均较弱,都是世界上非专利药物的主要生产者。两国药品的生产技术、质量在第三世界国家中名列前茅。目前,中国能生产1400多种原料药,4000余种制剂产品,8000余种中药,并且在维生素、解热镇痛药、激素类药物、青霉素及β-内酰胺类药物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印度能生产的原料药超过400种,印度的民族药总数也超过1000种,在磺胺类药物(如新诺明)、部分大环内酯类药物(如罗红霉素、克拉霉素)、喹诺酮类药物(如环丙沙星)、部分解热镇痛药物(如布洛芬)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现在中国在全面推行GMP,有1800余家企业通过了GMP认证;而印度医药工业也拥有良好的设施,有20多家制药商得到美国FDA的合格认定。下面从不同侧面对两国的制药工业做一详细的分析比较。
企业:格局大致相当
据印度制药商组织公布的数字,目前该国有2万余家制药企业,是中国制药企业数的3倍。印度制药企业两极分化严重,90%以上是作坊式小企业,以私营为主,布局分散,但也不乏像Ranbaxy、Cipla、SunPharmaceutical、DrReddy这样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大型制药企业。这些公司已不满足于印度国内市场,正在把重点转向美国市常中国也是以中小企业为主,按现行的标准,医药中小企业所占比例为86.8%,在国际上能与跨国公司相抗衡的大型企业很少。中国最大的制药企业三九集团2001年销售收入78.9亿元(合9.5亿美元);印度最大的制药企业Ranbaxy公司2001年销售收入超过6亿美元,它在美国分公司的销售收入达1亿美元。尽管后者规模不及我国企业,但是它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大于中国企业,是世界上第11大非专利药制造商。
生产:增速基本相近
由于起点不一样,中国制药工业生产规模明显大于印度。2001年,中国制药工业产值2650亿元(合321亿美元),印度制药工业产值2288.7亿卢比(合47.7亿美元)。但是两者发展速度基本相近。自1991年以来,中国制药工业年均增长19.5%,印度为17.5%,均快于各自国家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两国制药工业的发展速度都远远高于世界制药工业的发展速度,可谓是“风景这边独好”。高速增长的原因有二:一是两国人口众多,市场潜力巨大,随着两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对药品的需求大大增加。二是随着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发达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纷纷将一些环保治理成本较高、附加值相对较低的原料药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中印两国均具有劳动力充裕、廉价,资源丰富,药品制造成本低的比较优势,在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这一轮全球分工中,中印变成了名副其实的“亚洲药品加工中心”。
国际化:印度略胜一筹
印度制药业的国际化程度较高,印度生产的药品可以销售到世界上100多个国家,2001年的出口额为18.2亿美元,其中制剂达4.6亿美元。1996年,印度SunPharmaceuticals公司收购了美国底特律的Caraco制药公司,进入了美国市场;Ranbaxy收购拜耳的非专利药子公司BayerBasics,进入了德国市场,该公司在海外6个国家建有制造厂。这些印度公司在世界医药市场上的影响力高于我国企业。而且目前印度已在中国建立了4家合资企业:即Lupin有限公司(位于广州)、Ranbaxy广州中国有限公司、昆山Rotam制药有限公司(位于江苏)、AurobindoTongling大同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山西)。
中国的药品也可销售到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1年药品出口额25.7亿美元,主要是附加值较低的原料药,我国的制剂很难走出国门,多年来西药制剂出口一直徘徊在1亿美元左右。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运作上,中国也落后于印度。中国虽然在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建立了少数合资制药企业,但是很少在资本市场收购或兼并发达国家的制药企业,也很少直接投资西方国家,我国甚至没有在印度建立药品生产与经营企业。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中国缺乏既懂技术、懂管理,又有良好外语基础的复合型人才,阻碍了中国制药企业走向世界。而印度相对发达的教育事业为其储备了数量巨大的科技人才,其中3500万英语熟练的人口,使印度制药企业到海外兼并或收购当地企业时,与当地人很容易沟通。而中国制药企业打入世界市场,往往采用传统的出口贸易方式。二是中国缺乏对国际市场资本运作法律法规的熟悉与了解。
专利制度:同一起跑线上
为了培育民族制药业,多年来印度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政策。1970年,印度颁布的《专利法》,确认了程序专利(给予某一用以制造合成药物的程序以专利),但并未确认产品专利,即对于食品、药品的物质不授予专利,仅对制造方法授予专利。这鼓励了印度制药企业大量仿制药品替代进口。中国在1985年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出于同样的原因,中国的《专利法》也只对药品的生产工艺进行保护,并没有对药品本身进行专利保护。因此,使中国的制药工业在缺乏科研投入的情况下,靠仿制发展起来,基本满足了人民的临床用药需求。1994年印度加入WTO后意识到,专利法必须根据TRIPS进行调整,由于当时议会休会,总统便颁布了《1994年专利(修订)条例》,以临时适应TRIPS的要求。1995年3月印度临时适用的行政条例到期失效,永久条例又因议会被解散而没有建立起来,因而造成了印度与发达国家的矛盾。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监督下,印度最终做出了调整。
中国在1993年就对药品知识产权政策进行了调整,对药品实行有条件的行政保护,1992年与2000年先后修改了《专利法》。目前,两国的药品知识产权政策都已基本与国际接轨。药品知识产权的实施,促进了两国制药工业的研究开发。目前,印度制药工业研发支出已提高到占其销售收入的2%左右,在专利药物研究上也有了一些起色。
SunPharmaceutical公司在抗肿瘤药物的研发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果,Cipla公司已经开始在美国注册自己独立研发的药物。可以看出,印度正在向高端的专利药物领域进军。中国2001年药品研发支出为销售收入的1.5%,申请药物专利3776件,虽然主要是方法专利及用途专利,但中国制药企业已越来越重视有自我知识产权的产品与技术的开发,中国政府也在积极推进药品专利战略。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中印两国制药工业存在竞争是完全合理与正常的。因此,除采取理性的务实的政策,发展我国制药工业外,加强两国制药界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对中印两国制药工业来说都不失为发展的良策。印度总理瓦杰帕伊在阐述两国的关系时曾表示:印度与中国相互间是一种“健康的竞争关系”,两国制药工业的竞争也概莫能外。我们期待着双赢。
(转摘自“中国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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