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竞价出让雪莲利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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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6:04:36
新疆和静县在连续3年实施野生雪莲封育之后,决定将县域内野生雪莲的利用权一次性竞价出让给1~3个受让方,出让期为3~5年。受让方在开采前需一次性交清雪莲资源费、补偿费,必须履行保护雪莲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责任,并交纳5~10万元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年采挖量不得超过60万朵,每年7月15日~8月20日为野生雪莲采集期,其余时间为禁采期和封育期。
休 闲 居 编辑
(转摘自“中国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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