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研药市场滑坡 跨国药企急寻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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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7:53:24
休 闲 居 编 辑
一位外资企业协会的负责人日前表示,由39家跨国药企组成的“研制开发制药企业协会”(以下简称“研发制药协会”)正谋求加入“外资企业协会”,希望“外资企业协会”能组建一个“专业委员会”,加强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保护跨国药企在华利益。
近段时间,在华的跨国药企的日子有点难过。跨国药企的第一、第二大巨头纷纷在我国遭遇知识产权官司的判决,前者的“万艾可”专利被宣布无效,后者主动放弃了治疗糖尿病的“罗格列酮组合物”专利。另外,发展改革委关于药品降价(其中包括原研药降价)的方案随时都可能开始实施。据悉,作为跨国药企利益代言人的研发制药协会频频活动,不久前,将一份“申诉议题”报告转交给发展改革委,希望有关方面在执行降价政策时进行综合考虑。同时,他们还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部门沟通,希望有关部门在今年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更新工作中,能从医药经济学的角度考虑到新药的价值,使得更多的新药能进入报销目录。
――原研药市场份额遭遇滑坡
研发制药协会积极谋求政策支持的背后是,近年来跨国制药企业在华市场份额的下降。据研制开发制药企业协会经济政策高级主管、美国制药研究及生产者协会中国代表许琪女士介绍说,在中国,跨国制药公司的药品仅占市场的1/3,在过去的几年中,虽然整个国家药品花费在不断上升,原研药的市场份额却在持续下降。例如,在我国最大类别的抗生素药物中,进口和合资企业产品所占份额,从1998年的53%降到了2003年的33%。另外,自1998年以来,跨国制药公司在我国上市的许多新药都不算成功,部分是源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没有及时更新和调整。
许琪称,药品研发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开发一个药品,从实验室到FDA批准上市,需要10~15年的时间,平均耗资8亿美金;研究开发制药企业在新药研发方面的投入,超过其药品销售收入的16%,高出任何其他行业的研发投入,这包括计算机、电子和航空业。许琪称,在中国,从临床到注册,上市一个新药花3~4年时间非常普遍,这就大大缩短专利药上市后的有效保护期。上市后,新药进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仍需再花几年时间,目前国家使用的医保目录是2000年发布的,进入目录的药品均为1998年底之前上市产品,而在1998~2004年上市的新品没有机会进医保。据了解,研发制药协会正积极努力,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今年修订医保目录的过程中,能让更多的新药进入医保目录。并考虑新药由于在我国的专利保护期过短,希望对新药实施专利补偿,而且在药品定价中有所体现。
发展改革委消息称,该部委原定于今年9月1日调整原研制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并没有开始执行。8月31日,发展改革委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发出通知指出,国家正在研究制定部分药品单独定价(其中部分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方案,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方案公布实施前,原来规定的原研制药品临时性零售价格可以继续执行。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一调价方案将在9月中旬正式推出,到时候,是否会给予“新药专利补偿”的身份还不得而知,但这位人士认为可能性不大,不管是在对新药的行政保护中,还是知识产权法中都没有这项规定,其实允许原研药的存在就是已经考虑到其补偿的问题。
――跨国药企急寻政策支持
据了解,跨国药企一直致力于推动药品创新,希望我国政府对药品创新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许琪认为,推动药品创新能改变我国目前以仿制药为主的药品生产格局,同时,创新药品也是解决医疗卫生问题的关键手段之一,更新、更好的药品能有效降低其他非药物治疗费用,达到总体、长期的节约卫生支出的目的。
北京诺华制药公司总裁刘贞贤认为,我国政府为了推进药品创新应该更加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据介绍,我国直到1993年才对化合物实行专利保护,即使在目前,专利联接和数据保护的实施也有待完善。另外,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以药养医的局面在医院还普遍存在,众多的中间环节导致药品价格增高。还有就是我国增值税高达17%,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也是非常高的,这也是导致药品价格较高的原因之一。可以说,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药品零售价格是多个环节叠加的结果。
据了解,目前,不仅仅是跨国药企对药品降价、药品招标有异议,国内药企也多有诟病。一位国内药企的负责人说道,药品定价与药品招标采购应该推进科技进步、推进药品质量提高、促进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促进医药行业的持续发展。但“以药养医”的体制,促使医院低价进、高价出,追求利润最大化。可以说,招标得到的利益,给了医院,所以说任何降价、招标并没有减轻病患者的负担,只有从体制上入手,才能根治顽疾,让病患者得到实惠。
但与跨国药企的出发点不同,这位国内药企的负责人认为,医药界一般是把药品分成“普药”和“新特药”,新特药主要指新药、进口药和专利药,一般说来,所谓药品定价过高就是指这类药品。而有些媒体及政府机构不作具体分析,也笼统地认为医药行业是暴利行业,盲目治理“虚高定价”,这种看法实在是很不确切的。另外,他认为已经过专利期的原研制药品,在性质上与GMP厂仿制药品存在的差别,主要是品牌的差异。在定价上不应该与国内GMP厂仿制药有太大的差距。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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