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九省区签署药品稽查和检验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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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1:12:22
近日,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督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暨“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论坛”在广东省中山市隆重举行。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分别组织了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检验机构、理论界专家和区内重点企业代表组成的庞大代表团参加会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惠鲁生、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出席会议并致辞。会上,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和《泛珠三角九省区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确定了《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九省区药品检验机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检验合作协议》。三份协议的成功签署,标志着泛珠三角九省区联手打造“大药监”的开拓性构想正在务实推进。
根据协议,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本着“自愿参与、履行义务、发展主导、优势互补、共同进步”的原则,着重从依法行政、加强信息沟通与政策研究以及以良好的公共行政服务促进区域食品医药行业发展等三个方面加强合作,共同促进区域食品药品公共行政管理效能和水平的提高,解决区域及区域各省区发展过程中具有共性或相互关联的重大课题。休 闲 居 编 辑
九省区决定开展更为紧密的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共同建立九省区药品稽查信息沟通机制和违法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建立区域监管信息联网,建立突发事件的区域性应急协作渠道,协同推进诚信建设。实行九省区统一的案件受理、接办和转办制度,对于九省区内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举报人可以就近向其中一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举报。
九省区还决定建立药品检验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药品监管技术监督合作,建立九省区统一联动的药品抽验机制。在这个协议基础上,各方将着手打破地区封锁和行政区划的限制,促进药品检验服务要素的合作流动、优化组合,共同建立完善区域药品检验质量保证体系,以实现区域内药品检验结果的相互认可。
(转摘自“搜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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