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药发明专利数量20年“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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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2:50:33
从“中药现代化的国际化道路高峰论坛”上获悉,我国的中药发明专利数量从1985年至今还在“原地踏步”。在与跨国药企的对阵中,我国中药原有的新药保护与中药品种保护等手段不堪一击,遭受日益严峻的挑战。
--中药专利数量20年“原地踏步”休 闲 居 编 辑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85年到现在近20年时间里,我国中药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始终未见明显增长,一直徘徊在1700件左右。
与国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外制药企业对中药专利申请却不断“升温”。去年,诺华大张旗鼓地与我国中药研究所合作,以独特方式进军我国中药产业。其它一些跨国药企也不断利用合作、并购、兼并等方式“抢夺”我国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据悉,在美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中,日本已经占到近一半,而我国却几乎没有。
据暨南大学中药及天然药物研究所教授叶文才透露,目前我国中药研究成果存在的保护形式包括:国家保密处方保护,如云南白药、片仔癀等;商标保护,如同仁堂、桐君阁等;行政保护,如新药保护、中药品种保护及专利保护等。“目前有关中药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始终停滞不前,多种保护形式的共存使得人们要么无所适从,要么产生侥幸心理,无形之中已经成为中药走向国际化的一大障碍。”
叶文才还透露,新药保护与中药行政保护都是我国自己制定的药品保护形式,随着我国加入WTO后,这些保护形式不可能长期共存下去,一旦失去原有的保护,企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原有保护形式酝酿“变脸”
分析个中原因,华南药业集团副总经理陈少红指出,这种现象与中药本身的特性有关。许多中药处方在古籍上都有记载,是公开的内容,不符合申请专利新颖性的要求,而一些改良处方即使相比古方有改动,其新颖性及侵权判断仍有难度。在他看来,目前中药最大的问题就是雷同,组方大同小异,一味指望在营销上取胜而忽略技术含量,而想在技术上有所突破,巨大资金和人才投入又使许多企业“望而却步”。
参会的某企业代表表示,即使退一步讲,目前我国的中药保护形式本身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中药保护的对象只是中药品种,却不保护生产方法、专用器械等。譬如中药保护条例就规定,没有申请专利保护的品种才能申请中药品种保护,这样一来等于自己失掉了阵地,国外企业很容易抢注到我国的中药专利。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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