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试行购买假药“先行退付”购药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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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3:41:30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透露,辽宁省今年将在1-2个城市试行购买假药“先行退付”购药款的做法,以调动、鼓励消费者及时发现假药,提供假劣药品的相关线索。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负责人介绍,此次辽宁省试行的购买假药“先行退付”购药款制度,准备在4月份正式启动,以后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休 闲 居 编 辑
辽宁省试行购买假药“先行退付”,主要是针对消费者在当地零售药店购买假劣药品后,并证明所购买的药品确属假劣药品时,消费者到药监部门投诉后即可以得到药监部门“先行退付”的购药款,然后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部门再通过消费者的举报、投诉,立案查处。经查假劣药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符合辽宁省去年推出的举报假劣药品奖励办法的,消费者还可以得到一定金额的奖励,最高奖励额为5万元人民币。
辽宁省此次试点开展的“先行退付”购药款做法,将有利于调动消费者投诉、举报假药的积极性。同时,对于保障市民用药安全,发动群众监督药品市场秩序,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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