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要求开展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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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0-16 03:49:19
东北网哈尔滨2月7日电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发出《关于开展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情况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对本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和我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要督促各地立即成立疫情监测机构,对所辖区域开展经常性的监测,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和总结材料,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设立疫情举报电话,并按照《应急预案》的分级要求和应急措施,组织指导疫情的扑灭工作,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对擅自发布疫情消息、造谣惑众、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在疫区封锁、染疫禽只捕杀、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执行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休 闲 居 编 辑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运输、防疫、消毒、物资等关键环节要进行严格监督检查,防止由于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发生,对各项工作不落实出现疏漏,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工作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治工作的资金、物资保障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和物资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加强对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药品的生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同时对擅自生产或借机哄抬物价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监管不力的也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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