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游泳场馆卫生状况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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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4-30 06:18:52
新华网北京2004年7月22日 进入7月以来,京城已连续多日热浪滚滚,气温始终保持在37-38摄氏度。7月14日,北京气温更高达40.1摄氏度,创今年最高纪录。天气炎热,游泳馆生意红火,各游泳场馆成了人们避暑的好去处。
游泳场馆是消夏的好场所,但因其特殊性,卫生状况又是最令人关心的。此前,北京市卫生局对全市161家游泳场馆水质检查,其中有6家游泳馆的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责令这6家游泳馆限期整改治理,并依照《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水质不合格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记者了解到,从现在到9月份,卫生监督部门还将随时对游泳场馆进行抽检,以保证游泳者的身体健康。休 闲居 编 辑
另外,按照规定,游泳场所禁止患有性病、皮肤癣疹以及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入内,凡游泳者都必须持有健康证,但事实上不少游泳场所对游泳者一律来者不拒。《北京市游泳场馆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游泳减溺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凡是进入游泳场馆游泳的人必须持本人游泳证,无证下水者,管理人员有权劝阻,停止其游泳行为,确保游泳人员生命安全。办理游泳证其中一项就是需到各区县医院做体检,合格之后凭着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办理游泳证,游泳证的有效期为3年。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游泳场馆普遍存在体检走过场、游泳证可有可无的现象。在地坛附近一家游泳馆,记者看见在入口处有医生打扮的中年妇女,经询问知道,她是负责体检工作的,主要检查游泳者是否有红眼病、心脏病等,经她检查合格盖章后即可以买票。尽管其检查的项目偏少,那也算不错了,而记者向其它几家游泳场馆询问游泳证情况,则大多表示不需要。记者询问了几个游泳者,他们也认为有没有游泳证无所谓。
北京市体育局群体处的有关负责人说,今年5月该局已向全市各游泳场馆下发了关于游泳证使用的通知,但使用情况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的检查。
自我保护最重要 据了解,游泳时若不注意卫生,有可能染上流行性结膜炎(红眼病)、泳池热(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癣、传染性肝炎和性传播疾病等。游泳者要懂得自我保护并共同维护游泳场馆的卫生。市卫生局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去游泳馆游泳要观察游泳场馆卫生状况,不要到不干净的游泳场所去游泳,以免身体受到病菌侵害。游泳场所应清洁、无蚊蝇、无垃圾、无臭味,水质清澈透明,无漂浮物,水中有轻微的氯味。同时游泳者要自觉进行体检,如患有传染病则不应进入公共游泳池。此外,游泳之后要点眼药水,以预防传染性眼病。有的家长带小宝宝来,因为孩子太小而不穿游泳衣的,一定要管好他,不要让宝宝乱摸乱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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