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社会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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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0-31 16:39:16
律师:你好!
我现在向您咨询几个问题,有关保险方面的。我是一家刚成立不久的软件公司人事行政部的经理,近几天正在给员工办保险,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一员工非北京户口;曾在外地国有单位工作,但辞职已有几年,档案、保险关系还在原单位。我的问题是: 休 闲居 编 辑
1.辞职已有几年了,保险关系能否转到北京?原单位有无权利拒转?
2.没有交三险一金费用的该怎样处理?
3.如果我现在重新给其开户,其以前的保险是否能续?
4.人事档案不在北京能否上保险?
张先生
张先生:您好!
您的问题一共四条:
1.现在社会保险已经全国联网,只要对方档案、保险关系与原单位理清楚,从原单位调到户口所在地的职介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打出社保转移单,北京这边就可以继续缴纳。他已从原单位辞职,已与原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单位没有义务为其交社保,他的原单位应该在其辞职后七天内将他的档案、保险关系转到新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失业手续。他现在来北京工作,由于其档案关系、保险关系还在原单位,因此,现在应该由其向原单位提出,将其档案关系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的职介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便可以继续缴纳。
2.此人将关系简单地丢在原单位,又因辞职属个人原因,因此,对于这几年的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选择补缴或者不补缴,但是是否补缴并不影响劳动者现在续缴养老保险。如果劳动者希望补缴,可以由自己把企业应缴纳部分与个人缴纳部分一起补缴。
3.通常社保中心不会接受与原单位关系没有理清楚的劳动者续保,对于社会保险的缴纳现在仍然与职工的人事档案存在紧密联系,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的转移需要由原单位出具保险转移单,现单位才可能继续缴纳。由于社会保险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一致,因此,一个人不可能开两个保险户,在具体实践中社会保险部门对此也有具体要求。
4.人事档案不在北京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过如上所述,需要劳动者与原单位之间不存在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关系。如果其与原单位之间存在纠纷,应该首先解决相关问题,因为社会保险及档案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的组成部分,而是与劳动关系相区别独立的社会关系,他体现的是劳动者与社会保险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解决,无论如何,原单位没有权利扣留其人事档案。如果原单位执意扣留不予转移,劳动者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得到解决。
对于职工社会保险的具体办理,你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向有关的办理人事代理的咨询公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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