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和婴幼儿需慎食海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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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2-15 10:16:59
法国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部门(AFSSA)日前指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未满30个月的婴幼儿不宜食用箭鱼、枪鱼等海鱼。
这些鱼均属于野生食肉鱼,常见的还包括鳕鱼、鮟鱇等。但它们的地中海近亲如海鳗、幼鳗、大比目鱼等鱼种并不在限食行列。休闲 居 编 辑
研究表明,箭鱼等食肉鱼因处于食物链末端,易于集中一种叫做甲基汞的污染物质。该物质会自然地或偶发性地出现在环境中。尽管甲基汞会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在食肉鱼体内含量相对较高。低龄婴幼儿的中枢神经系统会对这种汞的衍生物表现出特定的中毒反应。
AFSSA提出该建议并非由于这些鱼污染水平更高,而是为了帮助人们将每周体内毒素的预计可容纳量降至流行病学研究的国际水平。
当然,这些鱼不必完全禁食,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每周食用量限制在150克即可,对于未满30个月的婴幼儿是60克。
AFSSA监控工作负责人还表示,这些问题仅限于食肉鱼类。一般人最好一周至少食用两次鱼,在种类上要尽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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