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可食而胆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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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14 07:04:47
鱼可食而胆食不得
利用动物的胆汁治病由来已久,早在汉代,名医张仲景就已用猪胆汁、羊胆汁治疗虚阳欲脱的危重证,以后的应用就更多,如用熊胆清热解毒、止痉、明目,用牛胆或猪胆浸泡天南星,改变其辛燥之性,使之能够清肺化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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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胆治病古代也有记载,《本草纲目》谓之能治“目热赤痛,青盲”,功效:“明目,久服强悍,益志气。点暗目,涂热疮。”《本草经疏》:“目疾非风热盛,而由于血虚昏暗者,不适用。”《圣济总录》有用鲤鱼胆、黄连末和匀入蜂蜜,贴目眦,以治赤眼肿痛、飞血赤脉的记载。
但是鱼胆有毒,误食极易中毒。自1965年国内首次报道鱼胆急性中毒以来,中毒病例已达222例,其中死亡36例。中毒病例大多误食淡水鱼胆,有鲤鱼、草鱼、青鱼。鲫鱼、链鱼、鲳鱼、鳊鱼等。生吃热食皆可中毒。中毒者多因服用大量鱼胆以求清热、明目、止喘、健胃,也有胆汁射入眼内而致盲的报道。
鱼胆中毒可出现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有的病人出现中毒性肝炎,如肝肿大、肝功能异常;多数病例有头痛、头昏、嗜睡,唇、舌麻木,甚至昏迷、抽搐等神经系统症状。而急性肾功能衰竭、心脏传导阻滞以及心力衰竭是鱼胆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
鱼苦胆的化学成分十分复杂,不同的鱼胆又有不同的成分。其毒性成分目前尚未清楚。
总之鱼胆决不能用来治疗“热证、目翳、喘咳”等症,因其毒素不易被高温破坏,故熟食也同样会中毒,因此要记住“鱼可食而胆食不得”。
摘自:巴渝食府
日期:20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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