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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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3-02 00:53:07
"下面,我要接手的案子还是件杀人案三个17岁的孩子杀人。"说这话的时候,赖琪,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没有丝毫惩恶扬善的快感。旁边的喧天锣鼓几乎湮没了他的声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如火如荼,类似的活动正在全国铺开。11月1日,这部法律正式生效。
赖琪已经记不得自己审了多少少年犯。让他难以忘怀的是一次次惋惜和一幕幕离别。他刚刚在为17岁的肖星痛惜,同班同学死在那孩子手下。"两天后就要宣判。"赖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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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剧发生在七个月前的北京,春光明媚的中学校园。
蒙古刀尖锐地刺了出去,拔刀而出,17岁的肖星已经完全失控。"扎死你,我也不想活了!"伴着他的呼喝,第二刀呼啸而至。
拎着滴血的刀,肖星在楼道里迷乱地前行。"我扎人了。"推开一间办公室,他对一位陌生老师说。
事实是,他杀人了。血泊中那位16岁男孩少年苏速,正在死去。起因很简单:孩子们在操场上踢球,苏速抱怨本队守门员网漏,肖星帮守门员说话,冲突中被苏速摔了个跟头。事后,回到教室,"越想越觉得委屈,"从书包里抽出刀冲了出去,"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他,让他向我赔礼道歉。"肖星沮丧地说。法官的宣判只用了几分钟,肖星将在狱中度过青春年华的7年。
两个家庭还在无尽的悲哀中挣扎,不远之处,中央政法委等单位举办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展"上,更多的人为眼前所见而震惊:稚气面孔,血腥场面。杀人、强奸、盗窃、抢劫、毒品、爆炸,诸多罪恶因被未成年的孩子演绎而愈显其可怖。"被害的特惨,犯罪的都在监狱里。"一个10岁的北京男孩描述他的观感。
专家说,青少年犯罪已被喻为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
特别不可思议,不值得,可他们就那么做了。"
越来越多的人亲身体会了来自孩子们的威胁。几天前的傍晚,会计师安先生步出商场,迎面五、六个男孩子晃了过来。"老哥,给点钱吧!"安先生当机立断,一拳挥了出去,跨上自行车,仓皇逃走。"孩子!"他摇摇头,表示不可思议:"以前我们听到的是十五、六岁的孩子小偷小摸,现在十二、三岁杀人都不新鲜。"数字显示:全国每年150多万件刑事案件中,70%是25岁以下青少年所为。青少年罪案的20%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所为。每7个罪犯中,就有1名少年犯。"横向与国外相比,这个比率算不得最高。"张美英说。她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几个月前从德国归来。"更糟糕的是纵向比较。以某少管所为例,1982年至1991年年均收押624人,1996年增至1277人,1997年超过2200人。"比数量上升更可怕的是孩子们犯罪表现出的特征。犯罪学家们普遍认同这样的归纳:低龄趋势、突发性强、犯罪类型多样、暴力犯罪突出、团伙犯罪严重、智能犯罪增加。
与70年代相比,90年代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有的孩子7、8岁就开始了犯罪生涯。以往小孩子的犯罪类型多集中在顺手牵羊、打架斗殴、耍耍流氓。现在,他们更多去抢劫、伤害、吸毒、杀人和强奸,而且越来越懂得偷窃时换上大人鞋、抢劫时用袜子蒙住脸,杀完人把尸体藏起来。
"财产型犯罪居首位,这与世界趋势相同。"张美英说,但她特别提到中国孩子的贪婪:"入室盗窃基本上是洗劫一空。"贪婪威胁财产,残忍却威胁生命。当某美国律师为一个11岁的小杀人犯辩护,理直气壮地说"他没有杀人动机"时,中国犯罪学家们瞠目结舌地发现:"没有明确动机"已成为中国孩子犯罪的一大特色。6个十一、二岁的小伙伴杀死一位收破烂的外地人,因为"好玩儿"。9个孩子深夜截住一位男青年,在他身上烫烟花,因为"他长得帅,想修理修理他。"使用暴力的女孩也在增加,以前人们只是习惯于把她们跟性犯罪联系在一起。"我们干吧,一起干吧!"北京房山区三个女孩子商量,然后挥舞着片儿刀,你堵楼梯,我守门口,劫钱。12岁的女孩赵,把6岁的小女娃抱到村头水沟里溺死,然后从孩子兜里翻出一元钱去买方便面。
令人担忧的还有这个事实:几乎一半的团伙犯罪成员年龄在18岁以下。有报告说有犯罪团伙的平均年龄只有10岁。以前所谓小孩子的"团伙",无非偶然聚在一起,心血来潮干点坏事。现在是"集团化",这意味着组织稳定,分工明确。
珠海一个以在校生为主的团伙制定了这样的会规:"第一条,谁发展了马仔20人以上就给谁配寻呼机。第二条,谁给派出所抓了,就用会费担保,谁打架受伤了就用会费治疗。第三条,租房做落脚点。第四条,购买刀具......"更让警方头疼的是:这个团伙竟然有澳门黑社会背景。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聊胜于无?
每一个敏感的人都不难意识到热闹的法制宣传背后的冷峻现实。然而,此时推出的这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究竟有多少作用?"暴力主要是学习的结果,假如日常生活中人们整天目睹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的暴力,他就会在自己的生活中接受并使用它。"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罗大华说,"中国少年刑事犯罪的增多,家庭、学校、社会难辞其咎。"这正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立法初衷: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线:家庭防线、学校防线和社会防线。
法律界普遍的看法是:犯罪是社会现象,不可能消灭,但减少犯罪、控制其频率、趋势还是可能的。张美英以肖星的案子为例:"任何犯罪都会有征兆的。如果肖星的家长或者老师早一点意识到他爱冲动的性格,如果把他本用来防身的刀换成喷雾,如果苏速有一点自我保护的知识,面对持刀的肖星时不主动出拳,悲剧都不会发生。"遗憾的是,不止一位法律界人士对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表示怀疑。专家们指出:虽然强调齐抓共管,但如没有将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具体化,那么必然出现的情形就是:齐抓共管,谁都管,谁都管不好。"法条中满布’应当’、’不得’之类词汇,却少具体、明确的罚则。只有明确法律责任,并充分量化,法律才会有可操作性。比如,如果某个部门失职,谁来惩罚?各个部门如何协调?规定不许卖烟酒给孩子,如果卖了,谁来管?怎么管?中小学附近不允许开办营业性歌舞厅,附近是指多少米以内?如果要取缔,是由公安机关主动取缔还是要学校提出申请?"法官赖琪提出一系列疑问后不无无奈地说:"我们一步一步往前推进吧。"1991年侧重保护儿童权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前,中国是世界上三个没有少年法律的国家之一。今天,有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少年保护的法律仍是数量既少,质量又有待提高。罗大华的提醒是:成年人也罢、未成年人也罢,犯罪现象同样是社会状况的晴雨表。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其内部的犯罪都与该国和社会各级统治集团的行为导向有关。统治阶级越清廉,犯罪率就越低;腐败现象使社会的凝聚力或说整合程度下降,恶化社会心理环境,失衡心理滋长蔓延,越轨行为增多。要想有效控制犯罪,必须严惩腐败。
"随着社会发展,我认为我们的未成年人犯罪在短时间内不会减少,成人化的高智能犯罪,有组织犯罪的数量还会增加。"张美英做了这样一个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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