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本能和善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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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07 10:06:59
不知其善,何以为善?不知天理,何以存之?善一旦失去绝对标准,人人都可以相对於自己的立场定义善,善恶的界限也就模糊消失了……
一圣人的善恶观
休 闲 居 编辑
人性的善恶问题本是个极重要的哲学命题,它决定了伦理道德以及人生观的取向。不知道为什麽中国的“至圣先师”孔子对此却语焉不详,只不痛不痒说了句“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就过去了。
春秋乱世与遗失的上古道统,给了这位中华文化的缔造者强烈的冲击。他曾对弟子们“忆甜思苦”,说他未能赶上大道通行的好时代,那时“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而烽烟四起的春秋呢?“大道既隐,天下为私,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礼记·礼运》)。看来中国官场复杂的裙带关系在那时就已经登峰造极了。同样是人,为什麽差别那麽大?这位一辈子“在路上”的大知识分子不觉得奇怪才怪呢!真的就“习相远”那麽简单?何况鲁国的土地还在原来的地方,“习”应该没变,“性”却变了。物是人非,今非昔比,站在沉重的现实此岸,回望历史的彼岸,他只能发出一声浑浊的叹息:“逝者如斯夫!”而对人性问题保持无奈的“中庸”式的沉默。
在中国圣人排行榜上位居亚军的孟子急於填补这项前辈的“研究空白”,旗帜鲜明地提出他的性善论,“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其实不能叫做“论”,而应该称之为“性善口号”;就像“东方红,太阳升”与领袖是否伟大没有必然关系一样。
水为孟子流,当然也为告子和荀子流。告子“以毒攻毒”,同样以水作比喻,他说“人性之无分於善与不善也,犹水之无分於东西也”(《孟子·告子上》)。他的意思是“人性”这玩艺就跟水一样,东有缺口它就往东流,西有缺口就往西流,大概就是“哪里有需要它就冲向哪里”的意思。这不成了“性本能”吗?足足比奥地利那位精神分析大师先进了两千多年!(这可比考证《水浒传》中的高俅,是世界上最早的“足球明星”,有意思得多。)
荀子更是大唱反调,主张“性恶论”。他雄辩滔滔地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嫉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荀子·性恶》)。虽然他说得比“水流论”言之有物得多,但中国人似乎天生不喜恶声,再加上他的“资历”比孟子浅了六七十年,後人对这位季军圣人压根就不当回事。中国是个善於讲“礼”的民族,季军绝对不得超过亚军。为了表示对“亚圣”的尊崇,後世对孟子毫无说服力的“口号”照抄不误,三字经开头赫然便是“人之初,性本善”。我们从小就会背著手,摇头晃脑、抑扬顿挫地背这六字“真言”。
二善的表象与恶的真相
“孔融”这两个字我还认不全的时候,我就完整地知道了他让梨的故事。人们常从这个故事推究出,人性要是不善,小孔融怎麽舍得把好吃的梨让给别人吃?等我长大了,我才知道了孩子们永远不知道的後续故事:“白脸”曹操完全不顾孔融的“崇高威望”,一怒之下就将这位文名与德名双全的“建安七子”之一斩杀。孔融临死时,他相信“人之性善也”吗?他看见自己的血“之就下也”倒是真的。梨子与屠刀,这两个悬殊太大的意象使我惊骇,它们究竟能够多大程度说明人性?
孔融让梨是给孩子们阅读的童话。至於晏子公报私仇,“二桃杀三士”,那就是“儿童不宜”的“限制级”小说了。
作为先秦诸子之一的晏子,在学术上没有任何过人的成就,但其名气除了有限的三两个大牌圣人,余子无人可望其项背。如果“晏子使楚”的故事表现了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机智与风度,那麽“二桃杀三士”就揭示了他作为一个阴谋家的诡诈与凶残。那三个战功彪炳的勇士仅仅因为没有对他这个宰相表示出卑躬屈膝的“礼仪”,便被他怀恨在心。他像古希腊神话里的不睦女神厄里斯一样使了招阴损的诡计,叫人送两个桃子过去,说是给他们中最勇敢的两个人。三人最後都把“最勇敢”的名号让给其他两人,自己又不甘受辱,竟先後拔剑自刎。可奇怪的是,人们对晏子这个阴险毒辣的小人不仅不予任何谴责,反对其智谋津津乐道赞不绝口,冠之以“一代名相”,而那三个豪气如云的勇士居然成了千古笑柄。
其实晏子这种人比那些“一板斧砍将下去”的坏蛋恶人可怕得多。他们杀人於谈笑风生之间,手上却滴血不沾,一个个都是“远庖厨”的“君子”!你能说晏子是杀了三个勇士的凶手吗?当然不能,那三个家伙明明是“自绝於人民”的嘛!他们干最无耻的事,却有著最堂皇正大的仁义道德的藉口,比如晏子建议齐景公除掉三位功臣的理由就是“为了安定团结”。这个动议一下子就把他拔高到“忠”与“贤”的位置。还好晏子没蠢到为了这三个人发动什麽大革命,不过如果两个桃子没有实现“既定方针”,我就无法想像这位名相会干出什麽更有名的事来了。
厄里斯的“金苹果效应”和晏子的鲜桃子异曲同工,只是闹出的祸事更大。为了个“一枝红杏出墙来”的王后海伦,希腊和特洛伊王国杀得血流成河,战期比抗日战争还长了两年,双方死人无数。荷马的长篇叙事诗《伊利亚特》讲的就是这个“冲冠一怒为红颜”的惨烈故事。同样狡诈的厄里斯的“待遇”可没有“名相”晏子那麽好,她的“不睦”名声就像“黑五类”一样扎眼。
希腊人似乎对阴谋诡计颇为不齿,至少没有像中国人那样对权谋畸形地迷恋。他们崇尚的似乎是一种“刺刀见红”的血气之勇。《伊利亚特》中血肉横飞的枪战描写多达三四十处,说不出来谁正义一点;只看到不论生者与死者,强者与弱者,都是一群杀红了眼的人,被一夥无事生非、吃饱了撑著的诸神牵著鼻子走,还自以为是英雄。
我以前一直觉得荷马在诗中表现了人类顶天立地的豪气和尊严,直到看到奥古斯丁的一段话始有石破天惊之感,他说:“荷马编造这些故事,把神写成无恶不作的人,使罪恶不成为罪恶,使人犯罪作恶,不以为仿效坏人,而自以为取法於天上神灵。”(奥古斯丁《忏悔录》商务印书馆1997版,p19)这位伟大的思想家一语刺穿了“诗意”的面纱。
奥古斯丁对荷马似乎苛求了些,那些故事并非完全由他编出来,他充其量只是对民间传说予以加工而已。唯其如此,才越发可怕,因为这说明恶已经从根部生发出来。善与恶的评判让位於强与弱的较量,强者拥有一切,包括“诗意”地解构善恶的权利,“强者为王败者寇”并不仅仅是东方的游戏规则。
从什麽时候开始,人类已经不知道何谓恶了?或者说,人类已经不知道何谓善了?
三原罪中的善恶
始祖亚当和夏娃偷吃善恶树上果子的故事家喻户晓,但不知道是哪个“追求低级趣味”的家伙首先篡改了“偷吃禁果”的含义,使得这一标志原罪起源的重大象徵变得浅薄而又庸俗。“原罪论”可以说是西方哲学对於人性的根本判断,从而衍生出西方文化中伟大的忏悔意识和深刻的反思精神。罪与生俱来,这就注定了“众生平等”,谁敢声称他是个洁白无瑕的人,就等於骂自己不是人。谁也不愿自取其辱,所以西方没有什麽“圣人世家”,更没有哪个政客哪个政党敢号称是“伟大、光荣、正确的”。
“原罪论”与“性恶论”虽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分歧仍然很大。荀子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人性中恶的特徵:“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我们的始祖不正是因此吃了那树上的果子吗?但荀子矫枉过正了,他完全忽略了人性中仍然有善的一面。这个“善”或许可以称之为良知,它是人类不断追求正义与永恒的内在驱动力。
人类的历史固然有许多昭彰恶迹,但其中仍然有一些可歌可泣的亮色,比如说饱受宫刑之苦仍然写就《史记》的司马迁;在火刑中仍然坚持真理的布鲁诺,面对司法黑暗昂然站立大喊:“我控诉!”的左拉--甚至“让梨”这麽一件小事也能给人以温暖。如果人性中全是恶的,那麽任何哲学的教导都是扯淡,任何艺术的薰陶都是对牛弹琴,大家全都“轻装上阵,发动机器”好了。到那时,连精神病都不会有--动物怎麽会得这种伤脑筋的病?再说,创造出和谐宇宙的创造者,也不大可能“捏造”出一个一无是处的废品。
至於“性善论”则走到另一个极端,人人都高尚得通体发亮,还要圣人之光照什麽照?不过是伪君子们的一把双刃利剑而已。“存天理”是幌子--,连“天”都忘了是什麽,还说什麽“理”?“灭人欲”倒是真的,不过“人”是“别人”的意思。朱熹说起理来能把天下读书人说得眼都不敢眨,可他一大把年纪还闹“绯闻”,差点把一个看不上他的“三陪小姐”逼得上吊,简直比克林顿还过份。谁要是敢起诉他,他就会给人上一课“常谈之中自有妙理,死法之中自有活法”(朱熹《戊申封事》)。他死追烂打歌妓用的乃是“活法”。圣人的话那是非听不可的,老子一眼就把他们看透了,“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道德经》第38章),意思是谁敢“非礼”,就把谁扔到江里喂鱼。
“原罪论”在认定人罪性的同时,并未否认人性中的善,善与恶就像生与死一样纠缠在一起。
亚当与夏娃听信蛇的巧舌,背著上帝偷果子吃,表面上看来这好像只是一起“小孩乘大人不在家摸电门”的孤立事件,大不了下次不摸就是了。问题的严重性在於,蛇和人共同“解构”了上帝的话。上帝明明交代亚当“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创》2:17),而蛇将此一简单命令句改成诱导性的设问:“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创》3:1);夏娃不知道是记性太差还是欠缺分析能力,跟著来了个进一步“解构”,在单纯的“不可吃”後面又追加“不可摸”(见《创》3:3)!“解构”意味著模糊和否定,所以夏娃和亚当才会肆无忌惮地又摸又吃那果子。其实那果子的品种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善恶已经发生错位!人与上帝的关系已经发生位移!
他们两人吃了果子後干的第一件事就让人啼笑皆非,竟然是“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创》3:7),因为觉得赤身露体“有伤风化”。後来中国圣人们颁布的“男女授受不亲”之类的“廉耻准则”,跟这两位始祖的“觉悟”比起来又不知落後多少:人家是在夫妻之间大搞“文明礼貌”的!这种突兀而又做作的羞耻感从何而来?从罪而来!良知因罪而知耻,但他们选择的方式不是认错而是掩盖,盖不住就互相推诿(其实是掩盖的另一种形式),这就是罪上加罪了。後世那一大套什麽“仁义道德”和“人民利益”不就是无花果叶子做的遮羞布吗?以叶为裙,多麽绝妙的隐喻!
犯罪後唯一有效的弥补方式应该是真诚的忏悔。孩子做了错事如果对父母认错说下次不干了,有哪个父母不原谅孩子的?亚当夏娃倒好,东拉西扯一通,差点没把上帝给绕进去,难怪上帝一气之下将他们赶出伊甸园。
人类多灾多难的历史由此拉开序幕。万幸始祖还不算十恶不赦,至少他们没有忘记他们从何而来。这就是善,这就是返祖归宗的向心力。它为人类回归家园(就是永恒)提供了契机,并且我们从以诺、挪亚、亚伯拉罕等人的经历中看见了回归的方式和可能。
“性善论”和“性恶论”最严重的问题还不在於各自的偏颇--它们充其量只是指出了人性的部分特徵,而是在善恶起源上的空白和暧昧。不知其善,何以为善?不知天理,何以存之?善一旦失去绝对标准,人人都可以相对於自己的立场定义善,善恶的界限也就模糊消失了;这就意味著谁获得话语霸权谁就拥有了“善”,“王”与“寇”,“圣人”与“小人”由此鸿泥立判!
“原罪论”是明确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和余地对它进行“解读”。既然有罪,就需要忏悔,就需要救赎。人能向谁忏悔?当然是向那个无罪的;谁又能给人以救赎?当然是那个出得起并且心甘情愿出“赎金”的。人被逐出伊甸园的後果不仅仅是“面对苦难的人生”那麽简单,更严重的还在後面,那就是:死亡!原罪与死亡是“两位一体”的,赎罪也就意味著超越死亡,能够超越死亡的,必定是那个来自生命源头、并已经战胜了死亡的。只有他才能够用未被污染的血洗去世人的罪孽,并引人回到那个生命树长青的伊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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