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与让别人失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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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0-10 10:10:02
以前农村的婚配习俗中,一旦双方要分手,总要把过错算在主动提出的一方身上,女方提出的要如数退回彩礼,男方提出的就没有讨要回来的权利。反正人和财都在女方那里,就总能立于不败之地,像极了皇帝女儿不愁嫁的卖方市场中的订金制度,被人毁约了,就能得到经济利益,也算是一种补偿吧。现代的爱情与婚姻大多都已经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了,主要侧重于感情交流,物质只在背后起着决定性作用,可并不表现出大规模的财产转移,此时的蹬与被蹬,就更多地转移到了自尊的争夺上。
虽然说力的作用是相互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大小同等,方向相反,可是主动发起的一方总似乎占了更多的便宜,或者吃了较少的亏。如抽了一个大耳光,手掌和脸蛋都承受了同样大小的击打,可脸蛋是被动的一方就自然处于弱者地位,另外还因为神经末梢更繁多发达一些,感受到的伤害就会更多——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人以脸蛋为武器攻击别人的手掌——理应被同情被怜悯。所以传统观念里我们都习惯于指责负心的一方,而把被负的一方列为弱者和抚慰的对象。休 闲 居 编辑
可现在负心汉、绝情女等头衔都已经成为你争我抢的香饽饽了,市场经济几十年已经在我们的思想意识上烙下了胜王败寇的思维模式和强者有理、弱者有罪的新型观念。在网上流行过一个段子:大哥,干嘛去?打官司。原告被告?原告。原告好啊,光荣哇!光荣个屁,你嫂子被人强奸了。当上了原告就表示自己已经受到损害,自尊受到侵犯了,这和失恋了有异曲同工之妙,都难说有什么光荣的。区别只在于原告可能通过司法机关主持公道找回被侵犯的东西,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而失恋的一方丢失的是尊严找回的却只能是同情甚至是鄙薄。这就是为什么朋友非要坚持她是让别人失恋的了。
作为局外人,其实没人在意到底谁是主动的一方,恋爱也好,失恋也罢,都是个人的私密的事情,原本就是不足为外人道的。既然卷入了纠纷、官司、分手等事件里,就注定没有胜利者,即使是相对的胜利者,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赶紧找一个情投意合的重新开始恋起来,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