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惨案凸显精神病人危害社会隐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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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18 08:31:32
8月4日上午发生在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的惨案再次引起了人们对精神病人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关注。
休 闲居 编 辑
就在10天前的7月26日,有精神病史的图书馆管理员杨劲松,刚刚“劫持”了国航西南分公司的一架波音客机。
北大幼儿园惨案的当事人燕燕的父亲悲痛欲绝:“为什么之前没有人告诉我们,那个混蛋曾经是精神病人!?”
更多的人们在担心,有精神病史的人如何才能得到有效的监护。因为少数精神病人时时都在对我们的社会构成一种威胁。由于瞬间的刺激,他们可能突然之间成为暴徒和凶手。
春夏为精神病高发季节
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病专家陈学诗教授告诉记者,像徐和平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属于精神分裂症的一个亚型,症状主要以妄想为主要表现。他们的思维趋于内向性,行为孤僻离群。
陈教授说,要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处于犯病状态,主要是看他当时是否具有控制、辨认的能力。“要更好地防范这类病人对社会造成危害,就应该让病人呆在家里。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患者是不能正常工作的。”
和大多数人的震惊和不解相比,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谢斌则很冷静。他告诉记者,从专业的角度讲,发生这样重大的恶性事件很正常,因为春夏正是精神病高发季节。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原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也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漠视精神病人犯罪的社会现象。”谢斌主任呼吁,应尽快将《精神卫生法》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争取早日用法律手段抑制精神病人犯罪现象的发生。
大多数精神病人脱离有效监管
北京大学刑法专业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孙东东教授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也谈道,无论行为人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如何,从我们公民精神卫生状况来看,都应当加大对精神病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刘协和教授说,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必须尽到监护职责。如果该监护人认为自己没有监护能力,可以向有关方面提出援助申请,否则精神病人出事,监护人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是从实践和实际生活来看,很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很难做到这点,首先是因为精神病是一种“高消费”病症,很容易使精神病人家庭处于贫困状态。但是,目前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事实上形成了大多数精神病人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刘教授说,全国只有22所安康医院,能容纳的精神病人特别有限。而大多数综合性医院因为收费昂贵,精神病人又很难住进来。
刘教授的说法得到了谢斌主任的证实。
谢斌主任说,根据公开的统计资料,全国只有20%的精神病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其他80%的病人都没有得到有效治疗。有资料显示,仅在广东省8000万人口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122.24万例,有93.13%的人未得到有效和系统的治疗。可以想像,在全国范围内,“散落民间”的精神病人群体是何等之庞大。这些人散落在社会上,有时就会成为“定时炸弹”,可能给人们带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威胁。
世界卫生组织和哈佛大学联合开展的一项研究表明,在中国,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率仅为30%。谢教授说,这其中除了因为贫困而中途放弃治疗的原因外,相关的医疗机构非常少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平均1万多个精神病患者才能有1名专业精神病医师,软硬件设施都亟待提高。
20年没产生一部《精神卫生法》
孙东东教授认为,要加大对精神病人的保护和管理,首先就要加快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工作。他说,对精神病人不但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不可否认,精神病人病情痊愈后和普通人拥有同等的权利(包括就业权),不应受到歧视,但其精神病复发的潜在危险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尽管我们需要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因此而损害正常人的合法权益。
从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现状来看,我国曾于1985年着手起草《精神卫生法》,但至今仍未出台。就地方法规而言,目前也只有上海制定了《精神卫生条例》。
刘协和教授是《精神卫生法(草案)》的最早起草人之一。早在1985年,当时四川省卫生厅受卫生部的委托,开始《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起草。
刘教授说,由于政府和社会对该法重要性认识不够,该法草案迟迟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刘教授说,一个严峻的事实是,目前我国因为精神卫生的原因造成的社会损失,远远大于对精神卫生防治的投入。
1999年,继续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的工作转到了上海市有关方面。谢斌教授是其中的参与人之一。
谢教授说,本来去年大家还挺有信心的,希望能将该法草案列入全国人大新的10年规划。但是没想到到最后关头还是被刷下来了。
谢教授说,这次提交的草案已经是第15稿了。草案对于将精神卫生,主要是精神病的防治责任放在了国家身上。他说,这一点也和国际惯例接轨,只有将精神病人家庭从监护的高昂成本中解放出来,才能有效防止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社会。
谢教授说,目前阻碍我国的《精神卫生法》出台的原因主要有3个。
一是全国经济水平发展不一样。他说,按照草案的要求,各级政府应该承担起精神病人治疗和监护的经济责任,这对于经济不发达地方的政府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二是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涉及多头,各方对于权力和义务的划分还有争议。他说,在中央一级,除了公安、民政和卫生部门外,还包括财政等14个部门。这些部门之间的协调还没有结果。希望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能够出来协调或督办,加快《精神卫生法》诞生的步伐。
三是社会呼吁不够。谢教授说,任何一部立法都需要全社会的推动,《精神卫生法》也是如此。他希望社会各界能从北大第一医院惨案中认识到加快精神卫生立法的紧迫性,共同推动该法的进程。(记者万兴亚实习生周婷)
法学家:媒体无法代替法医鉴定
最近,各家媒体纷纷报道有关精神病人危害社会的事件,甚至公安机关在事发后几个小时内就公布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史。这好像给民众传递了一个信息:“肇事者就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在实施行为时精神病并发。”
西南政法大学韦锋副教授表示:“首先,鉴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在行为时是否精神病并发,是法医的职责,这是无可替代的。精神病学专家不论资历多高,都只能提出诊断意见。因此,法医的工作是慎重的,不可能马上得出结果。所以,在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以前,就说嫌疑人患有精神病是不妥的。”
韦锋副教授接着说:“为什么要雇用一个精神病患者做幼儿园门卫?幼儿园以及其所属医院的民事责任是无法推卸的,负责人也难辞其咎。犯罪嫌疑人的司法鉴定只能决定案件性质是属于民事还是刑事附带民事。”(实习生谷雨)
社会学家:不必对精神病人过度恐慌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对精神病人的恐慌是正常的,这是人的自我保护机制的正常反应,但不必太神经过敏,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身边的精神病患者。对癫狂型患者应该送去医院治疗,而对抑郁型的则更应该协助其家人为患者营造更好的恢复环境,不可孤立他们,更不能歧视、伤害他们,否则可能导致其向更恶化转变甚至变成癫狂型。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占少华说,正常人是社会的产物,社会准则强化了人在某些方面的行为标准,他们被称为社会主流。对于不同于这个主流的人,只要他们没有危害社会,对他们不应只是批评和谴责,应该以更为宽容的态度来对待。
当笔者问到该如何帮助这些患者时,占少华说:“这些人在社会交往中,经常被人轻视,这将加重他们的病态潜意识。所以,当面对精神病患者时,人们应该分轻重对待,重当就医,轻则应该在社区中得到帮助。”他还特别强调,应该满足他们作为人的社会需求,而不应该把他们排除在外。不能俨然以救助者自居,而要平等地看待他们,从尊重人的尊严出发去帮助他们,才能获得实效。(实习生谷雨王璐)
链接
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频发
-2004年4月29日上午,甘肃一名精神病男子在一小学手持菜刀将15名学生以及两名当地农民砍伤。
-2004年5月23日,广州市海珠区李先生在自家门口被邻居———精神病患者王罕勇持刀追砍倒在血泊中。当地居民反映,该精神病患者半年来已连伤6人,还经常手持“黑旋风”杀虫剂频频袭击路人。
-2004年7月21日晚,福建精神病人陈浩突然从家里拿了一把锋利的菜刀,跑到公路上对过往行人和汽车进行砍砸。有两部摩托车和两辆汽车的挡风玻璃被他砍坏,一名上前阻止的民兵被他砍伤。
-2004年7月26日上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由北京飞往长沙的航班在起飞50分钟左右后,一名男子声称要劫机去韩国。为保证飞行安全,飞机在郑州机场紧急备降。据了解,该男子有精神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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