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与癫痫综合征的国际分类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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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05 07:37:01
国际分类(国际抗癫痫联盟,1989)
(1)与部位有关的(局灶性、局部性、部分性)癫痫和综合征。休 闲 居 编 辑
①自发性(发病与年龄有关):
a 良性儿童期中央-颞区棘波灶癫痫;
b 儿童期枕叶阵发癫痫;
c 原发性阅读癫病。
②症状性:
a 儿童期慢性进行性部分性癫痫持续状态;
b 以特殊方式诱发发作为特点的综合征,包括反射性癫痫、惊吓性癫痫、记忆或模式刺激性癫痫、局部解剖综合征包括颞、额、顶及枕叶癫痫。
③隐源性。
(2)全身性癫痫和癫痫综合征:
①自发性(发病与年龄有关):
·良性家族性新生儿惊厥;
·良性新生儿惊厥;
·良性婴儿期肌阵挛癫痫;
·儿童期失神癫痫(癫痫小发作);
·少年期失神癫痫;
·少年期肌阵挛癫痫(冲动性小发作);
·觉醒时的大发作(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癫痫);
·其他全身的自发性癫痫未列归于上者;
·特殊激发形式诱发发作的癫痫。
②隐源性或症状性:
·West综合征(婴儿痉挛症);
·Lennox-Gastaut综合征(林-戈综合征);
·伴有肌阵挛-起立不能发作的癫痫;
·肌阵挛性失神癫痫。
③症状性:
a 非特异性原因:
·早期肌阵挛性脑病;
·具有抑制爆发的早期婴儿癫痫性脑痫;
·其他未列归于上的症状性全身性癫痫。
b 特异性综合征,包括以癫痫发作为首发或主要症状的疾病,如艾氏(Aicardi)综合征、无脑回畸形、蜡样质-脂褐质沉积病等先天代谢异常疾病。
(3)不能确定为局灶性或全身性的癫痫和综合征:
①兼有全身性和局灶性发作:
·新生儿发作;
·婴儿期重度肌阵挛癫痫;
·慢波睡眠相对有持续性棘-慢波的癫痫;
·获得性癫痫失语症;
·其他未归于上的未定性的癫痫。
②无明确的全身性或局灶性特点。
(4)特殊综合征:
与情景有关的发作:
①发热惊厥;
②孤立性发作或孤立性癫痫持续状态;
③发作仅发生于由酒精、药物、子痫、非酮性高血糖等因素引起的急性代谢或中毒事件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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