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多家药企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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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10 19:06:48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的《2006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6年1月—3月,全国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9371次。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情节严重的药品和生产企业有:
一、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耳聋通窍丸”,广告中“一个让你永远脱离无声世界的神药,主治急慢性中耳炎、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分泌性中耳炎、声损性耳聋、突发性耳聋、老年性耳聋等多种耳病顽疾,防治并举,杜绝复发,还你无限声机”等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二、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亚洲牌咳喘顺丸”,广告中“30分钟快速止咳平喘,只需3天,彻底消除哮喘症状,专治支气管哮喘、气管炎、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等内容,超出了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的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三、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季鼻通牌通窍鼻炎片”,广告中“四季鼻通给你四季的承诺,专治各种鼻炎、鼻干、鼻痒、持续性鼻塞、流涕、前额头痛、急慢性鼻炎、鼻源性头痛、鼻窦炎、过敏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化脓性鼻炎、鼻出血”等内容,超出了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
四、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明目视界牌明目蒺藜丸”,广告中“对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浑浊、淤肉眼、老花眼、泪囊炎、视网膜脱落、结膜炎、角膜炎及糖尿病引起的并发症等有非凡的疗效”等内容,超出了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并含有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五、广州美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领头阳牌补肾强身片”,在广告中擅自篡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内容,含有“补肾因子含量高于0.8mg,专治夫妻生活质量下降等肾阳虚症状,疗效显著,才吃了6盒腰就不酸了”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六、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填精丸(广告中标示名称:二十六位帝皇丸)”,广告中有“高层次人群把二十六位帝皇丸做为笑傲职场的秘密武器,精明贤惠的妻子把二十六位帝皇丸做为性生活的充电器,来诠释爱的真谛”等禁止发布的内容。
七、西安德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龟固本酒”,广告中宣传“该药品主治心脑血管疾病、风湿性疾病、胃病、肾病、贫血等”,超出了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同时含有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八、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淋败毒丸”、昆明无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敌丹胶囊”、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撒琪尔牌胆香鼻炎片”、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二宝牌抗骨增生片”、徐州颐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蚂蚁养肝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亿干王)”、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银胶囊”、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鳝消渴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苗祖唐方)”、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汇一堂牌脑心安胶囊”等8个处方药,违反药品广告法律法规,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同时这些广告中也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
九、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生产的“拨云退翳丸”、天津达仁堂达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肾液”、大连水产制药厂生产的“蛾苓丸”、黑龙江仁合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九味参蓉胶囊”、长春市新安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风骨王牌天麻胶囊”等,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或者擅自篡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内容,同时在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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