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局西乌旗分局查获一起代理假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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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30 08:21:23
近期,锡盟食品药品监管局西乌旗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一份代理药品资质审核中发现诸多疑点。代理的药品是两种,分别是: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宣传单标示的生产企业为河北省南宫清泉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6459;甲茸壮骨痛痹胶囊。宣传单中标示的生产企业为河北省南宫清泉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6460。上述药品宣传单上还印有河北省清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显示企业名称为河北省清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证号为:冀HzyZz20010302,注册地址:南宫市高村贸易街2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广清,企业负责人为马敬泉,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河北省南宫市高村贸易街29号,生产范围为片剂、胶囊,发证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有效期至2009年6月21日,发证机关为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证书》显示企业名称为河北省清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为河北省南宫市高村贸易街29号,认证范围胶囊剂,发证日期为2005年2月9日,有效期至2010年2月9日,发证机关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定上述两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真实性,西乌分局执法人员向两种药品宣传单标示的企业所在地南宫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南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事给予了高度重视,协同当地公安部门治安大队对上述两种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证实药品宣传单上标示的生产企业—河北省清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法定注册,相关证明文件均为虚假伪造证件,企业地址和汇款地址也不存在,经当地公安户籍部门查询药品宣传单涉及的刘广清、马敬家、李庆华、王明省四人均无当地户籍,姓名均为假名,对开户帐号的调查显示为外省地开户办卡,来自河南濮阳。
在基本确定上述两种“药品”为假药后,西乌分局集中对辖区各涉药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未发现上述两种“药品”。
信息来源: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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