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将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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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28 08:12:3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16日在北京召开的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对篡改审批内容或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将坚决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郑筱萸要求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一是要依法做好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规范广告内容,严禁药品广告扩大功能、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以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作证明的广告,禁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做广告。二是要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以及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发布的广告、虚假违法广告,追究广告发布媒体的责任,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到取消广告发布资格。休 闲 居 编 辑
近年来,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屡禁不止,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群众对这种欺诈行为反映强烈。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04年6月至11月,部分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竟然高达95%。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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