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中毒的诊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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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7-11 10:06:44
急性中毒发病急骤,病情变化迅速、发展快,而及时、正确的诊断,恰当、有序的救治,是有效控制中毒症状,降低中毒死亡率和致残率的根本保证。本文根据急性中毒的特点,对其诊治原则做一概述。
急性中毒的接诊及护理原则休 闲 居 编 辑
在对急性中毒的救治中,接诊、护理工作做得好,可以使急性中毒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以下几点必须注意:接诊时应及时发现威胁患者生命的危象,及时有效地对患者实施生命功能支持,其中包括开放气道,有效吸氧,及时开通静脉通道,快速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及时发现、即刻处理危象;在接诊群体中毒时,应根据中毒患者的病情,按轻、重、缓、急分诊,使对群体中毒的治疗有序进行;及时、认真地做好毒物标本的留置和接诊的护理文书工作;善于观察患者的病情,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变化报告医生,并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救治急性中毒的四条管道,即氧气管、胃管、静脉通道、导尿管。
急性中毒的诊断原则
对急性中毒的明确诊断,常可以使其救治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诊断中应遵循以下几点。
重视对患者中毒病史的采集:采集详尽的中毒病史是中毒诊断的首要环节;重视对患者临床表现的分析:对于突然出现紫绀、呕吐、昏迷、惊厥、呼吸困难、休克而原因不明者,首先要考虑急性中毒的可能;对不明原因的昏迷除要考虑中毒的可能性外,还须除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昏迷、高渗性昏迷、低血糖昏迷、中暑、急性脑血管病、颅脑损伤、肝性脑病、肺性脑病;尽快明确患者的毒物接触情况,其中包括毒物的种类、理化性质与状态、接触时间和吸收量及吸收方式;须及时留取患者的洗胃液或呕吐物、排泄物及可疑染毒物,并及时送检;有针对性地进行体查,体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生命体征,皮肤、粘膜状况,心、肺、脑功能状态,尿色,神经系统及腹部检查等;严密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寻找诊断的依据;充分利用中毒救治中心所提供的快速毒物检测服务及其提供的中毒救治咨询与特殊解毒剂;重视判断患者的病情危险程度及预后。
急性中毒的救治原则
急性中毒的救治原则和措施包括:切断毒源,使中毒患者迅速脱离染毒环境;迅速阻滞患者对毒物的继续吸收,及早对其进行洗胃、导泻、清洗皮肤和吸氧;迅速有效地消除危及患者生命的毒物效应──对心跳和呼吸停止者应迅速施行心肺复苏术,对休克、严重心律失常、中毒性肺水肿、呼吸衰竭、中毒性脑病、脑水肿、脑疝者应及时进行。
对症救治
对诊断明确者应尽早足量使用特效解毒剂;对中毒物不明者以对症处理为先和早期器官支持为主;清除尚未吸收的毒物。此外,根据毒物进入途径的不同,应对患者采取相应的排毒方法:对吸入性中毒者应立即将其撤离中毒现场,并保持其呼吸道通畅,让其呼吸新鲜空气或吸氧;对接触性中毒者应立即除去污染衣物,用清水洗净皮肤 (注意冲洗皮肤时不要用热水,以免增加毒物的吸收。毒物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所以应先用于布抹去沾染物,再用水冲洗 );对经口中毒者应采取催吐、洗胃、导泻法以排除尚未吸收的毒物。洗胃是清除经口中毒者尚未吸收的毒物的主要方法,以中毒 6小时以内洗胃最为有效,对中毒 6小时以上者也不应放弃洗胃。洗胃的原则为早洗、反复洗、彻底洗。洗胃液以清水为宜,忌用热水。将总量为 8000~ 10000ml的洗胃液分多次灌洗,每次以 300~ 500ml为宜。洗胃时应注意防止患者发生吸入性肺炎和水中毒、脑水肿。洗胃的禁忌证为深昏迷、腐蚀性中毒、挥发性烃类化学物 (如汽油 )口服中毒。
除上述治疗外,还要对中毒程度严重的患者,根据需要而实施机械通气、血液灌流及血浆置换、脏器保护、对症用药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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