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剧吐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7-08-04 13:10:07
妊娠早期多数孕妇出现择食、食欲不振、轻度恶心呕吐、头晕、倦怠等症状,称为早孕反应。一般从闭经6周开始,约12周前后自然消失,不需特殊处理。偶有少数孕妇反应严重,故对恶心呕吐频繁剧烈,不能进食,影响工作生活,甚至威胁生命者,称妊娠剧吐。
一、病因 尚未完全清楚。1.与hCG有关:症状出现与消失同孕妇hCG浓度变化相关。如葡萄胎患者hCG水平明显增高,症状较重,流产后症状减轻、消失。2.与神经类型有关:神经系统功能不稳定,精神紧张型孕妇多见。
二、临床表现 多见于第一胎,初期为早孕反应,逐渐加重,妊娠8周左右频繁呕吐,不能进食。呕吐物为食物、胃液、胆汁,甚至带血。由于严重呕吐长期饥饿,引起脱水、电解质平衡紊乱、代谢性酸中毒、尿中出现酮体。严重者肝肾功能损害,出现黄疸,GPT升高,体温升高,意识模糊,昏迷,甚至死亡。
三、诊断 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及妇科检查,hCG测定,可明确早孕诊断。症状严重,化验尿中有酮体,则可诊断为妊娠剧吐。注意与妊娠合并消化系统疾病鉴别。
四、治疗 尿中酮体阴性者,可在门诊治疗观察,阴性者应收住院治疗。镇静、止吐、纠正电解质紊乱,必要时终止妊娠。
(一)精神安慰,解除思想顾虑;卧床休息,保证充足睡眠;调整饮食,给予患者喜欢、富于营养、易于消化的食物,重者禁食。
(二)鲁米那0.03,口服3/日或10%溴化钠10ml,口服3/日。
(三)补充各种维生素,特别是维生素B1,B6及C。
(四)每日输葡萄糖生理盐水2500~3000ml,有酸中毒者加碳酸氢钠。
(五)终止妊娠:经积极治疗病情继续加重,或重要脏器功能受损,危及孕妇健康者,则应人工流产终止妊娠。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