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性精神病用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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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04 13:11:40
概述 反应性精神病是指一组在严重或持久的精神创伤下引起的精神障碍。其临床症状特点和病程经过与创伤体验有密切关系。临床上可见急性应激反应及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通常通过变换环境、支援性心理治疗及镇静安眠治疗,效果较好。 临床表现 1.意识恍惚及意识朦胧状态; 2.感知迟钝、运动减少,呆滞; 3.情感淡漠、心境抑郁; 4.睡眠障碍、类似痴呆样表现; 5.植物神经系统症状:心悸、多汗、潮红。 诊断依据 1.强烈一过性或持续性的精神刺激因素,出现于起病前数日至3个月以内; 2.有敏感、紧张、不稳定素质; 3.临床症状直接反映或重演精神创伤情境的内容; 4.在刺激消除,适应能力改善或转换环境之后,可迅速获得完全缓解。 治疗原则 1.脱离刺激环境。 2.解释支援性心理治疗。 3.镇静及安眠治疗。 用药原则 1.患者急性兴奋躁动,以肌注及静注安定控制为佳。 2.兴奋躁动过后以口服镇静催眠药为主,增加生理睡眠时间,有利于大脑恢复。 3.精神病性症状明显者,适当服用少量抗精神病药物。 4.病情控制后,待患者情绪稳定,须进行充分的心理治疗,疏泄其情绪,晓之以理性态度对待所发生的心理事件。 辅助检查 检查目的主要在于排除器质性疾病所致的精神异常。重症反应性精神病患者却不能保证正常进食,因此应当检查血糖和电解质水平。 疗效评价 1.治愈: (1)意识障碍和精神症状完全消失; (2)自知力恢复,不遗留任何精神缺陷; (3)能恢复病前的工作和学习。 2.好转: (1)主要精神症状消失; (2)自知力部分恢复; (3)残留症状不影响现实生活能力。 3.未愈:精神症状基本不改变,仍无自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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