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6年上半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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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13 14:49:44
2006年9月4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06年上半年药品广告发布市场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累计5次以上的六个品种通报批评,这六个品种分别是:香港同溢堂中药制药厂生产的益安宁,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御骨合金牌复方续断接骨丸,广西济民制药厂生产的痔炎消颗粒,山西仁源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祺笑牌肤痒颗粒,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河北国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金牌舒心降脂片。其中御骨合金、海名威、国金舒心降脂等三种药品为处方药,严禁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以上六个品种均未经我局审批备案,在我省多家报纸、电视及电台发布广告,严重夸大疗效,误导消费,且经药监部门及工商部门多次查处仍不改正,请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省药监局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将列入本次通报名单的六个品种作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重点监督对象,对其进行的各种宣传活动进行严格监控;要把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工作与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通报品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和抽验对象,一旦发现药品质量问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在切实加强药品广告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及时警示病患者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或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以免贻误病情。
同时,省药监局也要求各有关媒体要积极进行自查整改,加强对药品广告审查出证及其它证明文件的查验工作,对无药品广告审查表、无广告批准文号、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广告,坚决不予发布;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广告内容发布广告,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严禁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严禁以药品科研机构、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做虚假宣传;严禁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语言、含有有效率、治愈率或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禁宣传买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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