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脑丸对人体有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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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20 06: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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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脑丸内一种叫“对二氯苯”的化学物质,被有关部门列为第六类有毒品类,其产品的包装上应该有骷髅头和交叉骨形的警告标志,但据记者调查,含有这种成分的樟脑丸少有将警告标志打在外包装上,消协认为,樟脑丸生产厂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明略市场策划(上海)有限公司对514名上海居民的调查显示,在消费者当中,知道樟脑丸中含有对二氯苯的消费者仅有5.5%,不知道的消费者则高达94.5%。另外,95.5%的人不知道对二氯苯有可能对人体有害,知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人仅占4.5%。记者在一些超市的货架上看到,绝大部分樟脑丸的成分都含有PDCB(对二氯苯)。天津产的“樱花”和“莲花”系列防蛀防霉产品,其包装袋上称:有效成分为99%以上的对二氯苯,不含毒,但在包装袋底部却有一行不仔细看不能发现的标识:“低毒,勿食”。上海产的“花神”防蛀片标注其主要原料为:对二氯苯,香料。未发现其毒性警示。
休 闲 居 编 辑
据了解,1992年我国有关部门发布《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将对二氯苯划归第六类有毒品类,明确规定对二氯苯是毒物,其包装上应该有骷髅头和交叉骨形的警告标志。1999年3月我国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安全型防虫蛀剂》HJBZ32-1999,明确规定:“以樟脑或拟除虫菊酯为原料生产的防虫蛀剂产品中,不得使用苯或对二氯苯作为原料,产品中不得含有对二氯苯”。
据毒理学专家介绍,对二氯苯是一种动物致癌物。1994年,美国国家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在第七次致癌物年度报告中认为PDCB为确认的实验动物致癌物,与此同时,欧美及日本等国在已知PDCB为肯定的动物致癌物和人类可疑致癌物后,其产品销量大为减少。消协的工作人员说,由于“对二氯苯”是一个化学专用名词,除了少数接触化工行业和搞科研的人员以外,大部分消费者对它是陌生的,商家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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