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对人身体的好坏,哪些人群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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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18 0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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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对我们人身体有哪些好处或是对身体有伤害的地方..哪些人群比较适宜献血.哪些人群不行呢(前提是指身体健康,血液合格的)...听说献完血,人身体会发胖是真的嘛?
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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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适量献血有好处
大量科学研究证明,献血者在为社会奉献爱心的同时,也改善了自己的身体状况,为自身的健康进行了“投资”。
科学家运用血液流变学与血液动力学对血质与献血的关系作了研究,发现定期适量献血,特别是单献红细胞和血小板等有形成份,可使血液粘稠度明显降低,加快血液流速后,脑血流量提高,从而达到缓解或预防高粘血症,使人感到身体轻松、头脑清醒、精力充沛。
献血对减少心脑血管病的发生也具有积极的作用。芬兰一研究小组对2682名42-60岁的男性进行调查,其中两年里至少献过1次血的人在5年内发生急性心肌梗塞的比例,比未献过血的低86%。美国一心血管病研究小组的研究亦表明,在3年中,献血者(男性)患心血管病的危险仅为未献血者的一半。
男子献血还可减少癌症的发生率。《国际癌症》报道,体内的铁含量超过正常值的10%,罹患癌症的几率就提高,适量献血可以调整体内铁含量,预防癌症。该文还提到,中青年女性因月经周期性失血损失了一定量的铁质,故未发现这类女性的含铁量与癌症发生有明显关系。
有研究表明,定期献血的人比不献血的人更不易衰老,一旦遇到意外事故也有较强的耐受力和自我调节功能。曾有学者对66岁以上的332人(献血者)与同年龄、性别的399人(未献血者)作前瞻性对照研究,结果显示,献血组平均寿命为70.1岁,高于未献血组的平均67.5岁;遇到意外事故,献血组的存活率为67%,高于未献血组的40%。从上述分析来看,献血者由于血液新陈代谢较未献血者旺盛,其寿命会延长。
大量研究表明,健康的情绪可通过神经、体液、内分泌系统沟通大脑及其他组织与器官,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有益于人体免疫力的增强,抵抗力的提高。而献血是救人一命的高尚品行,献血者在助人为乐、与人为善的同时,情绪也处于最佳状态,对健康有益
2 男士献血好处多
有研究认为,中年男子每年献血550毫升,患心脏病的风险将减低86%。这一研究认为、男子年过40岁,由于体力活动的减少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体内脂肪容易积存,许多人的血脂长期处于较高的水平。定期献血则可降低血液的黏稠度,也就减轻了动脉硬化的隐患。
《国际癌症》报道,人体内的铁含量超过正常值的10%,罹患肿瘤的几率就提高,脑血栓和心肌梗塞的发病也增多。适量献血,特别是男人献血能改善血液中制造红细胞的铁的含量。捐出血液体内铁元素含量会适当减低,减少上述疾病的发生。
科学家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年轻妇女与男性相比较少患中风、心脏病和肿瘤,但随着年龄的增大,患上述疾病的机会也就随之升高。分析原因,认为中青年妇女每月的月经失血加速了红细胞的新陈代谢,促进骨髓造血,使新生的红细胞数量在血液中含量增多,输送更多的氧气及营养成分给身体各部位,因而降低了患心脏病的风险。
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是保证医疗、急救用血的一项根本办法,是输血工作的重要改革。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对开展公民义务献血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义务献血是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具体表现,是精神文明的标志之一,献血者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凡本市公民(包括驻京部队),男十八到五十岁,女十八至四十五岁,身体健康者,都有献血的义务。
二、为保障献血者的身体健康,保证血液质量,必须对献血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和血液化验,每次献血量为二百至四百毫升。
三、对义务献血人员应给予精神鼓励,按规定发给营养补助费,献血人员献血的当日和次日按公假休息,照发工资,不影响全勤奖。
四、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是市政府组织全市公民义务献血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市献血规划,奖惩措施,下达献血任务,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区、县要相应成立区、县献血办公室,各单位应成立由领导干部负责的献血领导小组,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
的献血工作。
五、年度献血计划由市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按系统、部门下达,各区、县按地区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组织献血人员到指定采血部门献血,并做好采血现场的组织工作。各献血单位和区、县、乡政府,要为采血工作提供方便。
六、各单位献血任务完成情况,应列入创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条件之一,纳入评比、检查考核的具体内容。个人义务献血情况,均按单位奖惩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七、凡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由区、县献血办公室发给“献血证书”,需血时凭证优先供应血液和血液制品。
八、各单位对无偿献血者,应给予鼓励和表彰。凡无偿献血三次以上者,由市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发给献血荣誉证书和奖章。无偿献血人员本人及其不享受劳保和公费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及爱人)需要输血时,由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免费供应本人献血量两倍的血液。
九、完不成献血任务的单位,由市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献血任务,必要时追究领导者责任,由卫生局停止其医疗合同。在未完成献血任务期间,该单位人员需用血液时,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十、对以社会人员献血顶替本单位献血指标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每瓶(二百毫升)罚款二百元,其献血量不计入单位献血计划。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各新闻宣传单位,要把宣传义务献血列入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做好血液和献血知识的宣传。
十二、为更好地推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全市血源(包括个体献血)一律由市中心血站统一管理,各医院不准私自接待献血人员和自行组织外出采血。违者,由市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通报批评或罚款。直至取消供血合同,停止供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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