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检查出的黄疸肝炎不可以吃什么?大约多长时间才可康复?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7-10-19 12:32:26
>>>>>>>>提问黄疸退去后,是否可以和女友接吻?
>>>>>>>>休闲养生网回答:
观察退黄解毒汤治疗急性甲型黄疸性肝炎临床疗效。方法 将112例急性甲型黄疸性肝炎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62例和对照组50例。治疗组采用自拟退黄解毒汤治疗;对照组给予静滴茵栀黄、甘利欣并配合口服肝泰乐护肝治疗。结果 治疗组临床基本治愈率87.1%,总有效率为100%;对照组临床基本治愈率56%,总有效率83.6%,两组疗效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1)。结论 退黄解毒汤治疗急性甲型黄疸性肝炎安全效佳。
关键词 急性甲型黄疸性肝炎 中医药疗法 退黄解毒汤休 闲 居 编 辑
自1999年5月~2003年5月,笔者采用自拟退黄解毒汤治疗急性甲型黄疸性肝炎62例疗效满意,并与同期以茵栀黄、甘利欣、肝泰乐治疗50例作对比观察,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病例选择及诊断标准 112例患者均为我院1999年5月~2003年5月门诊及住院病人。病例选择按1995年北京第五次全国传染病案寄生虫病学术会议修订的《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1] ,全部病例病程均在10天以内。排除标准:心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严重原发性疾病者,中医辨证不属“阴黄”以及非热重于湿或湿重于热者,合并有其它类型肝炎者不在本观察范围。1.2 一般资料 观察病例共112例,按随机取样法分为2组,治疗组62例,男38例,女24例;年龄9~61岁,平均31.2岁;对照组50例,男32例,女18例;年龄8~62岁,平均30.8岁。治疗组身、目、尿俱黄者62例,乏力56例,食欲减退伴恶心,欲呕者39例,肝大41例,肝区叩痛45例,腹胀47例;对照组分别为50例,45例,32例,34例,36例,40例。实验室检查:治疗组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40~500U/L者23例,500~1000U/L28例,1000U/L以上者11例,血清总胆红素(TBIL)17~85μmol/L者21例,85~135μmol/L32例,135μmol/L以上者9例。对照组ALT分别为18例,25例,7例;TBIL分别为17例,24例,9例。中医辨证分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药新药治疗病毒性肝炎和黄疸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2] ,治疗组热重于湿型36例,湿重于热型26例;对照组热重于湿型28例,湿重于热型22例。两组病例病情、性别、年龄、病程经统计学处理,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
2 方法
2.1 治疗方法 治疗组用退黄解毒汤治疗。处方:茵陈50g,龙胆草、泽兰、蒲公英各15g,滑石、赤芍各20g,藿香、山栀、车前草、甘草、杏仁各10g。每日1剂,水煎,分早、晚2次口服,1周为1个疗程。对照组用10%葡萄糖250ml,加入茵栀黄20ml,10%葡萄糖250ml,加入甘利欣30ml,每日1次静脉滴注,口服肝泰乐(由湖北华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42020610),每日3次,每次0.1g,1周为1个疗程。两组病例共治疗2个疗程;服药期间均停用其它药物和疗法。
2.2 观察方法 1周为1疗程。每疗程结束复查血清肝功能全套,抗-HAVIgM,肝脾B超检查及尿常规化验,共治疗2个疗程。
2.3 统计学处理 等级资料用Ridit分析,计量资料用t 检验,计数资料用χ 2 检验。
3 结果
3.1 疗效判定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药新药治疗病毒性肝炎和黄疸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2] 中疗效判断标准和1990年上海第六届全国病毒性肝炎会议修订的疗效标准。临床基本治愈:主次症状消失,皮肤、目黄染及肝大消失,血清ALT<40U/L,血清TBIL<17μmol/L,抗-HAV-IgM转阴,尿三胆阴性。显效:次症消失,主症明显改善,皮肤、目黄染明显减退,肝大明显回缩且无压痛,叩痛ALT下降70%以上。17μmol/L<TBIL<25.5μmol/L,抗-HAVˉIgM转阴,尿三胆阴性,减弱阳性。有效:主次症状有所好转,肝肿大有所回缩,且无明显压痛或叩痛,ALT下降40%以上,25.5μmol/L<TBIL<34μmol/L。无效:未达到上述指标。
3.2 治疗组治疗前抗-HAV-IgM阳性62例,治疗转阴59例,转阴率95.2%;对照组治疗前抗-HAV-IgM阳性50例,治疗后转阴35例,转阴率70%。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1)。
3.3 两组ALT、TBIL治疗前后恢复情况比较 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ALT、TBIL 恢复情况比较 (略)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 ˇ P<0.01,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 △ P<0.01。
3.4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见表2。
表2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例(略)注:与对照组比较, ˇ P<0.01
从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