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通知:勿食猪肝防“瘦肉精”中毒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6-07-09 06:30:39
2006年9月13日以来,上海市连续发生多起因食用猪内脏、猪肉导致的疑似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9月15日发出紧急通知,提醒市民近期应避免食用猪肝等内脏。同时,追溯确认了部分问题猪肉制品的来源,并立案查处相关责任人。
上海市领导对此突发事件高度重视,要求市、区食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食监、工商、质监、农委、动物检疫检验等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协作,近期对市场中含有瘦肉精的肉品开展严厉清查,对流通渠道进行严格封堵,对涉及违规销售的中毒事件进行严肃查处,以确保国庆前后的市场安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查控行动,采取了深入调查、控制源头,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加大抽检、发布警示等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5日17时,本次瘦肉精中毒涉及9个区,已有300多人次到医院或医务室就诊,经对症治疗,目前就诊病人已基本康复出院。
现已初步查明:导致此次多起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的猪肉及猪内脏,系一批发商从浙江省海盐县牲畜屠宰加工厂购进,由金山道口入沪(提供有当地合法的检疫证明和道口检查章),销售给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9009和9055号摊位,再批发给全市66个贸易市场。
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预防瘦肉精食物中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从当日开始,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紧急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肉制品的安全监管。浦东新区政府有关部门已责令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中涉嫌出售含瘦肉精猪肉的摊位立即停业整顿,停止一切销售行为;相关区县已要求相关批发市场涉嫌销售含瘦肉精肉制品的经营者立即组织召回已售出的猪肉。
上海市农委将进一步加强市境道口的管理,从即日起,全面禁止浙江省海盐县牲畜屠宰加工厂的猪肉进入上海市场。各级政府已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禁止经营浙江省海盐县牲畜屠宰加工厂的猪肉及猪内脏;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各类食品批发市场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场内肉制品的监管,对猪肉全面进行瘦肉精检测,一旦发现猪肉含有瘦肉精,立即进行销毁处理。同时,向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发出食品安全预警通报;要求各集体伙食单位要到正规的有证有照食品经营企业购买有凭证的肉制品,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屠宰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猪肉及其内脏进行索证和肉品卫生检查的力度,并对猪肉、肝、肾、肺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市经委将加快推进各类屠宰场、批发市场的场场对接,督促企业做好溯源工作,确保进沪猪肉的安全。各级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管理,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查处无照食品经营单位,督促经营者守法、规范、诚信经营。
(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