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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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1-11 16:24:01
有关人士提出,控制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方针,尤其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更是重中之重。但是,从宁夏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法》缺乏了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予重视,更不愿意投入资金改善作业场所。为此,从今年5月份开始,宁夏卫生厅将对宁夏职业病防治实行分级监督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介绍,容易产生职业病的主要是煤炭、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而长期在封闭的环境里,空调、电脑、复印机以及人们呼吸造成的污染,加上高负荷的工作,都将产生新的职业病。长期以来,宁夏职业病主要是煤炭和高耗能冶炼行业相对较多。但是近年,随着沿海发达地区一些被淘汰的项目的引进,新的职业病也逐年增多。休 闲 居 编辑
“企业、业主法律意识不到位,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对职业病了解甚少,是当前职业病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银川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每次到企业检查职业病防治情况时,企业领导人提供最多的是关于安全生产的材料,而关于职业病的材料却提供的极为有限,有些企业领导对早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无所知,更谈不上履行责任。为此,宁夏卫生厅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职业病防治情况等,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不同的级别进行卫生执法监督,把存在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切实保护职业人群的健康。
职业病的防治将是一项长期工程,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的关注,同时,更需要企业和个人的配合及社会的监督。业内人士指出,企业应对职业病危害场所的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及单位的所有人员,应按自身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划分的健康检查间隔年限,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若发现有职业病患者数量超标的企业,卫生执法机构限期要求企业对自身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途径、防护措施、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整改,超过期限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受到处罚。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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