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暴力犯罪引关注 5家庭暴力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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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18 18:30:29
近年来,“老人痛除不孝子”等亲情犯罪、“村民群起除祸害”等农村家庭刑事案件屡屡发生。一些人由于胆小怕事或不懂法律,长期受到欺凌打击却不声张、不报案、不用法律维权。这在无形中助长坏人气焰的同时,自己的怨恨也越积越深,一旦爆发会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
案例一 7旬翁把老伴推下楼
富源县十八连山乡的罗女士在丈夫英年早逝后,与小叔子组建家庭并有了孙辈。去年12月9日,为了将卖鸡蛋所得的几元钱留给孙辈,老伴和她争嘴斗气。更令她没想到是,丈夫竟趁她下楼不备,推搡并紧紧掐住她的脖子,致使她从楼上重重摔下。本应安享晚年的她,就这样命丧老伴之手。
10天后,群众举报案发。经尸体检验,已被草草安葬的罗女士右外耳廓皮下青紫、右颞顶部、后枕部皮下血肿并广泛性出血,脑底及小脑蚓部见散在片状蛛网膜下腔出血,结论是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当天,71岁的黄国学被拘留,随后被宣布执行逮捕。
7月18日,曲靖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国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二 公公推石砸死儿媳
缪某早已过了而立之年,却要向年迈的公婆要钱花,恨铁不成钢的老公公一时恼怒,推倒石头砸向倒地的儿媳,这一悲剧发生在宣威市普立乡的一个小山村。
2003年5月14日晚8时许,普立乡鹤谷村一村民举报,50岁的张本才将大儿媳打死后逃跑,请求调查处理。接到电话后,警方迅速赶往现场布控抓捕。直至去年8月13日,外逃至贵州普安县板桥镇生活的嫌犯终被抓获,同月20日宣布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当天上午8时许,分家独自生活的儿媳缪某到老公公张本才处借1200元钱。遭拒绝后,翁媳之间发生争执。扭打中,被告人用砖头打倒被害人,随手将附近一围墙上悬空的石头推砸在被害人头上,致其颅脑损伤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本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三 老翁防卫过当打死莽儿
去年7月28日下午5时50分,在马龙县王家庄卫生院急救室,一头部受伤的年轻人经紧急抢救无效死亡。同日下午7时50分,年轻人的父亲、73岁的嫌犯刘朝兴走进公安机关自首。8月20日,被执行逮捕的他因身体不适被取保候审。
为生活琐事,身有残疾的刘朝兴一直与儿子不和。案发当天,儿子向老人要钱遭到拒绝,父子两人发生争吵。没有想到的是,儿子竟随手抄起地上一块角铁欲打老人,气愤的老人急忙拿起木凳丢在儿子头上。随后,老人又从骂骂咧咧的儿子手上抢过角铁,边骂边连着猛砸儿子。见儿子呼吸发生困难,吓慌了的老人才报了警。随后,儿子被民警送医院抢救。
马龙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朝兴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及生前抚养人各种费用173318.4元。宣判后,老翁以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由上诉。
7月18日,曲靖中院终审审理后,鉴于本案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该案的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等实际,以故意伤害罪改判刘朝兴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
案例四 生父痛除不孝子
“我把儿子敲死了,我除害了……”3月20日晚,富源县老厂乡拖竹村农民王明昌走进老厂派出所向民警报案。次日凌晨,赶赴现场的民警查明:死者是老人的亲生儿子,系颅脑损伤死亡。
死者的妻子告诉民警,丈夫的脾气很不好,经常打骂自己、孩子和老人。她掀开上衣,露出被丈夫毒打的伤痕哭诉:“一天,我丈夫教1岁多的儿子学走路,孩子老是学不会。他就骂‘这个傻子,1岁多了还不会走路’,说着竟把孩子猛力推倒在地,儿子跌得鼻子、嘴里都是血……这种人,死了就死了,他活着我和孩子都快没命了。”
7月18日,曲靖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明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案例五 6旬翁锄头打死逆
66岁的何希佐是宣威市的一个普通农民。其子何照陆平时不但不孝敬老人,还经常打骂妻儿、欺负村民,被称为村里的“一害”。
3月10日凌晨2时左右,睡梦中的何希佐被儿媳和孙儿的哭声惊醒,知道儿子又在打骂儿媳后,他顺口说了句“这个时候还吵什么。”谁知这句话惹恼了正在气头上的何照陆,他边骂边出来拍老人的门,称“今晚送你这个老不死的上西天”。对此,老人实在忍无可忍,便起了杀死儿子除害的念头。何照陆推门进来时,何希佐顺手拿起门边的锄头打在其头上。第二天,何希佐一家人将照陆平的尸体掩埋了。
7月18日,曲靖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希佐有期徒刑11年。
老年人暴力犯罪4因素
曲靖中院通过分析近年来老年人犯罪,特别是分析低文化的农村人口中老年人的犯罪现象发现,除法制观念淡薄的犯罪因素外,主要有4个方面的因素:生活水平提高,体力的充沛也为老年人实施某些暴力型犯罪提供了身体上的便利条件;非主流文化的刺激影响,主要在青少年中的多发犯罪,如基于感情纠葛而报复杀人、基于钱财而诈骗和盗窃、基于性的不满足而强奸等犯罪在老年人犯罪中并不鲜见;家庭结构的变化诱发心理疾患引起的越轨行为导致的犯罪;老年人的社会化建设与青少年相比明显滞后,尤其在农村更加突出。
要重视老年人心理问题
如今,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却忽视了老年人的犯罪问题,说明我们对老年人的关心还不够彻底,特别是对老年人的心理问题重视不够,这些问题值得研究和重视。
有关人士认为:进一步强化法制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是当务之急。同时,一方面要积极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防止“违法对违法、犯罪对犯罪”案件的发生,将私刑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群众在利益受损时,应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办案法官提醒:儿女是父母所生,父母对其负有教育、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却没有剥夺其生命的权力。即使儿女真的大逆不道,也应交由司法机关来处理。
(转载自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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