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4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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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2-03 17: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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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市[2004]4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4年5月至7月共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个,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2660份。
现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药品及其药品生产企业(详见附件1)和相关情况予以汇总(详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对这些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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