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违法药品广告中99%未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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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16 09:35:14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今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监测结果。2005年3月和4月,山东省共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2303条违法药品广告,其中超过99%的违法广告未经审批。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计,未经审批的违法药品广告2287件,占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总数的99. 3%,其中有1494条为含处方药广告内容,且未经审批在大众媒介发布的;793条为未经审批的非处方药广告。还有少数药品广告公然发布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或擅自篡改批准内容。
据了解,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都属违法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和人员名义、形象进行宣传的;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性病、艾滋病、癌症等疾病的药品广告等。
药监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这些违法药品广告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误导了患者就医,轻则浪费大量医药费,重则贻误疾病治疗。根据监测情况,大部分违法药品广告是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介上刊播的,少数采用自制印刷品的方式宣传。药品广告已成为新闻媒体的重要广告收入来源,不少媒体受利益驱动,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关内容和手续的审核就发布医疗广告,有的媒体甚至帮助医疗机构进行广告包装。有关部门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打击力度的同时,新闻媒体的自律也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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