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个县级市竟有9家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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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5 00:20:40
浙江省一个小小的县级市,竟有9家医疗机构被查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而刊登这些广告的均为当地重要报刊――《乐清日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刚刚发布的7月份广告监测通报称,《乐清日报》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在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医师的名义和形象,以及专家访谈咨询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布这些违法医疗广告的机构包括乐清市仁济医院、乐清市东方门诊部、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乐成中心卫生院、乐成中心卫生院后所分院、乐清市虹丰民营医院、乐清市中医院、乐清市柳台医院和乐清市惟明眼科医院等。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干冰说,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迅速,一些民营医院进行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宣传。由于利润丰厚,个别医院竟把工商部门对虚假广告的罚款打预算。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浙江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四类广告仍然“稳居”违法广告首位,占全部违法广告的71.73%。事实上,这一情况在去年更为严重,这四类广告在去年同期占全部违法广告的比例超过80%。同样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媒体刊发虚假医疗广告的现象也十分突出。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就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情况严重的《浙江老年报》作出了停止其医疗广告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建议其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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