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局查处假药龟鹿二胶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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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1-30 21:27:52
近日,吉安市局接到群众投诉,称服用标示由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龟鹿二胶丸”后身体不适,并提供了该药外包装盒一个。该药品外包装盒标示了以下内容: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1021617、生产日期为20050120、产品批号为050120、有效期为20070119、规格为每10粒1g,包装为6g/瓶/盒×10盒/大盒,用法用量为“口服,一次6g,一日1次”。
经与标示生产企业联系,企业答复为: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近两年来只在2004年1月份生产过一批规格为水蜜丸的“龟鹿二胶丸”,以后再也没有生产过该品种;企业还称他们对所生产的上述规格的“龟鹿二胶丸”标明的用量为“一次6g,一日2次”,有效期为三年,外包装盒标明的企业业务咨询及售后电话为028-84352611、84352612。经查,“龟鹿二胶丸”收载在《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一册)中,该标准规定的用法用量为“口服,水蜜丸一次6g,一日2次”。
目前,吉安市局正与有关方面联系作进一步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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