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通知贴到医院药店上海严厉查处违法医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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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22 08:46:21
上海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辨别和抵制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告》,要求医院、药店等经营场所单位加强对散发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行为的内部管理。12日开始,这一《通告》贴到了全市各大医院、药店、超市卖场门口,以警示违法者、提醒消费者。
近来,该市医院、药店、超市卖场以及居民信箱中经常可看到一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这些广告夸大宣传产品功能、使用效果等,欺骗、误导了患者。如:
■“汉神治疗仪”印刷品广告模仿报纸报样,谎称“市民健康集团出版”,虚假宣传“汉神”可用于治疗20余种疾病;
■“美联玉清宫”印刷品广告中宣传该产品“30天铲除妇科疾病”;
■“美洛尤克”印刷品广告中号称该产品“使用7天后彻底杀灭HPV病毒”。
目前,该市工商部门已对10余件此类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了查处。
上海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指出,这类违法印刷品广告——
■大量使用消费者、患者和专家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
■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
■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
■声称“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虚假广告不但误导患者,而且可能延误其及时就医,危及患者身体健康。对此,上海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提请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时,要仔细阅读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书上的相关内容,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此外,市民如——
■发现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可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53524866;
■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15;
■发现医院、药店和其他经营场所单位为虚假违法广告发布提供便利的,可分别向卫生行政部门(电话:6431024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薛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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