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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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9-07 09:16:10
辽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的相关技术审查、审评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该中心实行全员聘用制。因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厅同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为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除行政综合岗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于2005年11 月 16 日前将考试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及近期同版免冠二寸正面照片二张寄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邮编:110003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十六号 联系电话:13478200590),信封左上角注明“招聘”字样。不接待来访者。
报名表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lda.gov.cn)下载区下载。
2005年 11月17 日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会同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2005年 11月18 日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需交纳考务费每科60元,共计120元。
三、 笔试
(一)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专业知识》
(二)笔试时间:2005年11月 20 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
10:00―12: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沈阳药科大学。
笔试成绩评定后,由省人事厅划定合格分数线,并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及时通过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 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
面试报到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本人相符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 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于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省人事厅批准,可以从面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5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七、 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鉴证、人事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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