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全员培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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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08 14:17:27
为加强急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普及和提高医务人员应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各地组织实施的培训务必于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内容。培训的重点传染病主要包括: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不明原因肺炎以及当地流行的其它重点传染病等。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上述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与病史采集技能;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的要求;消毒、隔离、防护技能等。
(转载自“卫生部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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