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成员国必需执行生物技术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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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7-18 15: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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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委员会通知9个尚未执行生物技术专利指令的成员国通过这项旨在对生物技术发明给予法律保护的指令。指令98/44/EC本应于2000年6月30日成为成员国的国家立法。但这9个国家(奥、比、法、德、意、卢、荷、葡和瑞典)仍未这样做,主要是对人体基元,尤其是完全或部分基因序列的可专利性存在疑虑。
委员会指出,指令明确了专利法适用于生物技术发明,这种阐明对于允许生物技术发挥全部医学、环境和经济潜能是必需的。如果成员国不能承诺正确地实施这项指令,将使欧洲生物技术领域处于不利地位。委员会也针对这些国家的疑虑,指出指令包含有明确的条款以保护个人的尊严和完整。
委员会根据罗马条约226款的正式违反程序给这些国家提出劝告性意见,如果委员会在2个月内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它可能决定将有关成员国告到法庭。然而,它决定与各个国家保持接触,以试图加快实施过程。
此外,委员会还决定设立一个新专家组,以处理“两个特别敏感领域”的问题。它们是1)给予与人体分离的完全或部分基因序列有关的专利的范围和2)人干细胞和由此而得的细胞系的潜在专利权。
(转摘自“医药快讯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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