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重点查处产权转让八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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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9:40:25
新华社信息北京3月25日电(记者贺劲松)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将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着重对其中的八大违规违纪
问题予以严肃查处。
这八大问题是:不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超越权限,擅自决定
企业改制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弄虚作假,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
有资产流失;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产权;以权谋私,利用
改制和产权转让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产权;严重失职,违规操
作,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群众职工合法权益;非法转移债权债务或者逃避债务清
偿责任;本企业的管理层滥用职权,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各个环节,“自卖自
买”。
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提出,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配
合业务部门,监督转让进场,检查操作程序,维护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督
促追究责任。要抓住行为审批,资产、产权定价,进场交易等主要环节,对违规
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操作的要予以纠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给予处
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完)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休 闲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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