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提醒:节日消费谨防“发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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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9-15 11:01:55
春节将至,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办年货、订年饭时提防“八大发票陷阱”。
这“八大发票陷阱”是:一、借口没有发票或没有领到发票,要求消费者隔日再来换取;二、提供过期作废发票;三、提供其他单位使用过的发票;四、不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店名不符;五、以购销合同代替发票或以收据代替发票;六、借口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降了价,如要提供发票则要加价;七、发票上故意不写商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使消费者无法举证;八、故意填错日期、面积或填写内容不全等,这类问题集中在购房发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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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提醒,地税部门是按照其发票月用量向经营者提供发票的,不存在没有印好、领不到或过期的现象,经营者不开正规发票的种种说辞多半是逃税的借口,既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国家利益。消费者碰到上述问题,应坚持索要发票,如果还不成功则可向当地地税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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