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可用和禁用物品清单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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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08 02:48:38
新华社信息北京3月6日电(记者曲志红)保健食品是当今消费市场颇受欢迎的“好东西”,但并不是所有人群都适宜食用保健食品,更不是所有“好东西”都可以进入保健食品之中。卫生部昨天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次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禁用物品名单公之于众。 保健食品,即适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据了解,自1996年保健食品正式纳入卫生部门审批至今,已有多达数千种保健食品先后通过批准上市。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的管理,也让广大群众和生产厂家更多地了解保健食品原料使用的规定,卫生部此次发出的通知开列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附件1)、《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附件2)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附件3)。其中附件1中的87种药食同源物品,可以在普通食品中使用;而附件2中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可以有限度地用于保健食品之中。 根据《通知》规定,申报保健食品中含有动植物物品或原料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总个数不得超过14个。如使用附件1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4个;使用附件1和附件2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1个,且要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另外,《通知》重申,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物品或原料,要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涉及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真菌、益生菌等物品或原料和国家保护动植物等物品的,也要严格遵照已经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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