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医药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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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10 08:59:28
新华社信息南宁2月20日电(记者陆汉魁)广西日前制定并实施至2005年的医药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专项措施,要求加速医药工业的发展,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大力推进医药工业结构调整,使医药行业成为特点突出、效益显著的特色产业。力争到2005年,医药工业总产值达100亿元左右,利税13亿元-15亿元。调整升级措施为: (一)实施企业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改造。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2004年7月1日起,对不能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淘汰。 (二)努力推进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种植研究与基地建设。中药材GAP研究与种植,应以地道名贵、稀缺和濒危中药材的保护、发展以及市场需求急剧增加品种为重点,基本形成中药材GAP种植研究与指导、示范和基地化种植协调配套的格局。 (三)大力开展技术创新。重点开发防治心脑血管、糖尿病及抗肿瘤等疑难疾病的新药,现有中成药品种要加强二次开发;积极研发以基因药物为代表的生物制药和有技术资源优势的化学药。通过自主研发与联合开发,开发国家一、二类新药,高附加值产品和优势产品,全面提高制药工业创新能力。 (四)引导企业联合重组,加速医药企业集团化发展步伐。支持产品发展潜力大、经济实力强、管理水平较高的龙头企业通过市场运作和优势互补,实行重组与兼并。支持国内及国外的大公司或企业集团到广西医药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或兼并联合。 (五)培育名牌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以培育一批信誉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为目标,支持拥有技术、品牌、资源优势的产品加快生产规范化、质量标准化进程;鼓励企业加强现代信息化、营销网络化建设,并采用各种形式到国外办厂,努力扩大国内销售和拓展国际市场。 (六)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支持中心城市大中型企业利用人才、管理、信息、技术、装备等优势加快中成药制剂工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县级及以下的中小企业以大企业为依托,发展植物提取物、药物中间体等,以及按GAP要求组织中药材种植,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格局。 (七)完善科研、设计、咨询服务体系。支持骨干医药生产企业建立国家或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应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支持实力较强的区直属医药科研机构迅速提高水平,逐步建成集科研、设计、情报、咨询、培训等服务为一体的研发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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