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区不再审批新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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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12 17:46:28
从7月中旬起,长沙市已停止审批在城区新建药品零售企业,已有的药店之间间距要求在300米以上。药监局还鼓励药店以连锁和加盟的形式出现。 《湖南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对药店设置密度作出规定:省会城市每4000人可设置1家药店,市(州)、县(市、区)城镇每3000人可设置1家药店,乡镇每2000人可设置1家药店,大型厂矿居住小区每3000人可设置1家药店。 目前,长沙市药品经营市场早已饱和且秩序混乱。为此,长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城区内暂不审批新的零售药品企业,等到城区人口增加到一定数量后,再逐步增加零售药店。如果没有遇到如房屋拆迁等原因,城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不能搬迁新址。 同时,长沙市药监部门鼓励城区单体药店加盟连锁经营企业或连锁店兼并药店,支持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乡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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