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199种西药调价之后的北京药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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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13 03:55:32
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17日电(记者王寿臣)1月6日,国家计委制定并公布了199种900多个规格的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其中,92种药品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从1月15日起执行。107种药品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范围内于1月30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2月11日,记者对北京市内21家药店、3家医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暗访。由于降价药品多,只选取了奥美拉唑、乳酶生和硫酸亚铁片3种药品作了调查。 奥美拉唑:10mg×28片/盒,国家计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为GMP82.90元/盒。全新大药房、朝阳医院内的和寿春大药房、安贞医院、361医院均为82.90元,和国家规定的一致。 20mg×14粒/盒,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为GMP68元/盒。华普药店、新特药品公司均为207元,万维尔康药店230元,东方药店70元,德威治大药房61元,永仁堂68元,361医院62元,中日友好医院68元。 20mg×7粒/盒,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为GMP35元/盒。永仁堂药店、永安大药房、永安堂均为52.50元。 乳酶生:0.15g×100片/瓶,国家计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为GMP3元。全新大药房、永安堂、和寿春大药房的袋装乳酶生均为1.50元;华普药店0.90元/袋(山东生产)。 硫酸亚铁片:在德威治大药房(红领巾桥店),一位女售货员说,硫酸亚铁片很长时间没有货,整个北京恐怕也买不到。记者开始不信,跑完了21家药店后,果然都没有这种药。这种传统的补血良药,素以价廉物美著称,这次国家计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为(0.3g×100片/瓶)GMP4.6元,非GMP3.5元。据悉,厂家因利润很低,不愿意生产,药店也不愿意经销。许多药店向记者推荐的是30多元的琥珀酸亚铁片和铁龙片。 记者通过暗访发现,21家药店和3家医院对国家计委的调价措施,执行起来基本上是“各取所需”,有的执行,有的不执行;价低利微的药品,如果有货,基本上执行;而有的价低利微的药品,则从药店的货架上消失了。 东四某药店的一位女服务员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她不知道国家计委发过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上面也没有传达。当记者问为什么奥美拉唑一瓶卖207元时,她指着包装盒上的厂名说:“这是进口的,当然要卖得贵。”记者一看是江苏无锡一家合资药厂生产的,根本不是纯进口产品。 北京市物价局医疗价格处处长王景山说,所谓最高零售价格,是指凡是在这个价格之下销售,都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这个最高零售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定的,不管是哪一个企业,也不管是多少家企业,包括医院、药店等药品销售单位,都必须执行这个价格。 出了王府井大药房,记者正在进行记录,一个接受仪器免费“查体”后自称“浑身是病”的姚先生走了过来。他说自己是个老病号,对国家每一次药品降价的消息都知道。他有一个愿望,什么时候药品也像家电产品一样来个“价格大战”就好了。 “您能谈一谈对最高零售价格的看法吗?”我们在街边的长椅上坐了下来。 “按照商品价格规律区分,有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三种价格之间都有一个合理的百分比加价。超过了合理的加价,就是‘虚高价格’,是违反价值规律的。中国没有一种商品的价格像药品这样被政府部门反复下达降价令的,也没有一种商品被老百姓如此关注的。市场经济不等于价格经济,虽然商家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但是,事关大众健康利益的产品,如果抓住消费者对其产品的必需性,而通过价格垄断操纵市场牟取暴利,说得严重一点就是敲诈和剥削。药价的水分究竟有多大,恐怕谁也不能彻底弄清楚。南昌‘开心人’大药房把药品降价50%以后仍然有利可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这次国家计委对199种西药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您感觉如何?”记者问。 “我个人认为,几乎所有的药品全部存在或多或少的价格‘虚高’问题,国家计委都应该给它们一个最高零售价格的‘紧箍咒’才行。那些动辄几十上百块钱的抗菌素、进口药,这次价格调整涉及的并不多。一些药店专卖贵药,隐藏或不卖便宜、疗效好的传统药品;一些医院,不是对症下药,而是专开贵药,撇开医疗的公益性,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而且这种‘效益’是建立在‘非法’的基础上。他们的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甚至是不人道的。”经记者追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姚先生,原来是人民大学的退休教授。 就最高零售价格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吴景明副教授。他指出,现在是市场经济,企业对产品都是自主定价。国家为了防止暴利,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目的是将产品利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由于我们还没有《反暴利法》,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是国家采取的一项必要的措施。事实上,市场上出现的极品烟、极品酒,都属于漫天要价,价格偏离价值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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