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完善机制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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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15 10:44:10
新华社信息石家庄2月12日电(记者梁栋)河北省衡水市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取得了很好效果。截止目前,全市县以上医疗用除毒性及中药材、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全部纳入了招标采购范围,集中招标品种1305种,确定中标候选品种769种,每年直接向患者让利近500万元。 衡水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始于1999年,最初采用的是以医疗机构为主体自行招标采购的模式。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这种招标办法暴露出许多问题:部分医疗单位囿于部门利益,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招标工作消极应付;医疗单位单独招标,规模相对较小,对药品市场价格影响甚微,达不到使患者受益的目的;各自招标造成同一药品在不同单位和不同地区医院价格不同,使患者产生疑问和误解;医药生产厂家和医药经销商购销关系调整相对滞后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衡水市决定在全市统一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市政府成立了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招标办公室,负责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事情。此外,衡水市将大部分操作性工作委托给证照齐全、实力雄厚、有先进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的河北海虹公司。招标办公室只从政策、组织和工作技巧上进行把关,保证集中采购工作方便、快捷、高效,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衡水市处处以医疗单位、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人民群众各方利益共赢为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医院方面,考虑到各医疗机构和不同人群用药层次、价格层次、用量大小等实际情况,将每一个质量层次中标候选品种确定为2个,以满足不同医疗机构和患者临床用药需要。同时,对新药采取由医院自行采购并列入下一周期采购范围,期限为1年。在药品生产、经销方面,鼓励市内外生产、经销企业参与投标。对投标价格高于历史采购价的药品,与投标企业进行二次议价。在医药使用方面,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招标采购的药品不得高于历史平均采购价,以保证药品高质量、低价位,使群众得到真正实惠。 为保证药品集中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衡水市积极健全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制约。首先建立起了协调联动机制。卫生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向纠风、药监、物价、工商、经贸等部门通报情况,主动同他们会商问题,保证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其次,建立起严格的招投标制衡机制。要求购销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在签定合同之前,购销双方要充分磋商,在合同有关条款上达成共识,为严格履约打好基础。在对生产厂家、医药经销商作出药品质量、配送时限要求的同时,就合同药品和中标候选药品以及按合同要求付款等事宜,分别由市纠风办主任与各市县纠风办主任,市卫生局长与各县市区医院长签定责任状,条块结合,逐级负责,把工作落实到“一把手”身上。第三,完善监督机制,实行网上采购。全市17家参加招标的医疗单位,全部配备微机及上网所需设备,统一培训,使人员、设备、技术到位。明确要求对签定合同的药品无条件采购,需要采购的其他药品,必须在候选品种中选购,临床必须的新产品,实行备案采购,并列入下一周期招标采购范围。第四,确保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质量。强化药品投标企业的认证工作,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投标。没有投标的利润较低的药品,采取议标和竞标相结合的办法,由本地的医药经销企业参与投标,保证药品的质量并及时配送。对没有经销商投标的药品,可以与经销商协商以不超过历史采购价的价格在网上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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