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制定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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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19 02:14:58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计委近日研究制定了九味羌活丸等49种中成药的零售价格方案(本报将在3版陆续刊登),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贯彻执行。 这49种中成药均为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其中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甲类药13品种,所定药品价格从7月23日起执行;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的乙类药品36种,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国家定价的基础上,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于8月13日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报国家计委备案。乙类药品价格的执行时间以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通知中未列的相关药品的剂型和规格,产地省级价格部门要按与已列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提出意见,在1个月内上报国家计委核定并统一公布价格。在国家计委制定公布价格前,可暂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国家计委在通知中明确:北京同仁堂、天津达仁堂、天津乐仁堂、天津中新药业中药厂、杭州胡庆余堂、哈尔滨世一堂、南京同仁堂、上海中药三厂、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10家企业生产的部分品种执行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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