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和招标应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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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6:06:46
药品是人类防病、治病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它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药品的特殊属性,赋予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诸多环节管理上的特殊性。各国政府对药品管理历来予以高度重视。
休 闲 居 编 辑
药品价格的重要性
药品价格是十分重要又十分敏感的话题,一方面与广大病患者的经济利益休戚相关,一方面又同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药品管理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它涉及到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药品价格的制定及调整,对全社会公共卫生事业、人民健康以及医药产业的发展有广泛影响。药品价格与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关系密切。
在计划经济时期,药品一直是国家统一审批和定价。1990年以前,国家对医药产品的审批控制十分严格,从产品报批到价格审定,从销售方式到药厂生产,所有环节都由政府主管部门严格管理。规定出厂价在成本价上加5%左右,批发价在出厂价上加5%左右,零售价在批发价上加15%。自1990年起,国家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市后,药品的价格也逐步放开。由此药品市场上价格秩序一度较为混乱,导致药品价格上涨过快,加之“以药养医”的体制因素,药品市场竞争激烈,少数药品存在虚高定价,故成为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政府有关部门从1996年开始,加强了对药品的价格管理,1996年原国家计委制定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印发“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1998年又发出“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2000年7月,印发了“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的规定,开展了对药品价格的整顿和改革工作。自1997年以来,原国家计委和各地物价部门将药品多次降价,据统计,1997年起到2003年底,我国先后14次将药品降价,降价品种达1374个,累计降价金额达190亿元。上海市从1997年至今,已经连续25次降低了7000多个规格的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7%,降价总金额已超过33亿元。药品零售价格上升幅度逐年下降。1997年后,增长势头明显减缓,1999年增长幅度降到0.4%,从2004年开始出现持续负增长,2004年一季度药品零售价格同比下降了8.6%,以常用头孢类药品为例,头孢曲松钠(菌必治)注射液零售价已从前几年每支42元,逐步降低到目前的每支11.4元,下降了72.9%。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并非享受性的奢侈品,也不同于普通保健品,有病才要用药。由于经济、文化、体制以及人们体质的差异,对健康、医疗、用药的需求也是不同的。国与国之间有差异,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地区之间也存在差异,人种也有差异,人的体质也有差异,用药水平肯定会有差异,如我国2001年人均用药金额,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之比为1:3,城市与农村人均用药金额之比为7:1,所以说药品定价如何考虑适应各种人群,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是国家管理药品价格中必须研究考虑、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药品价格有专利药、仿制药、新特药之分;最近又冒出一个“原研制”药;还有GMP生产与非GMP生产之分。另外由于企业所有制不同,生产企业条件不同,导致药品成本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的价格弹性差异,形成价格的个性与共性。不能单纯地认为药品价格低就是好,而应取决于研究、开发、生产、流通、使用疗效和各个环节的贡献倒成本。单纯的低价格,并不等于用药有效安全,并不等于经济性好,也不表明价格合理。所以说量大面广且廉价的常用药、仿制药、普药,符合广大人民用药习惯。价格下调一定要慎重,要综合分析,要有利于防病治病,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
药品价格、药品招标都应符合客观实际,以促进发展为前提
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各个时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只有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得到解决。医药产品的价格、招标工作,也应遵循这一原则,体现出符合“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才能解决好。所以,认真研究考虑目前存在的下列情况是必要的:
(1)粮食和农产品按国家政策价格已上调。制药工业是用粮大户,生产抗生素、葡萄糖、维生素C等产品,主要原料是玉米,1年直接用粮160万吨。2004年每公斤玉米上涨0.19元,仅此一项,制药行业1年就提高成本3亿元。
(2)用粮食生产的酒精,2003年为3.68元/千克,2004年上涨到4.80元/千克(上升30%)。淀粉每吨从3300元上调到3500元。
(3)石油进口价上涨,化工原料价格也随之上涨。制药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每年消耗大量化工原料,化工原料价格也是药品成本的关键因素。而化工原料价格近来上调幅度较大,如三氯化磷,2003年价格为5元/千克,2004年上升为6.80元/千克(上升幅度达35%)。甲醛2003年价格为4.6元/千克,2004年上升到5.50元/千克(上升幅度为20%)。
(4)能源价格也在上调,煤在2003年的价格是341元/吨,2004年为396.90元/吨,上升了16%,电和天然气价格也都上调。
(5)包装材料也紧跟着上涨,2004年纸每吨上涨了400元,连进口的丁基橡胶塞由于原料价格上涨,瓶塞价格也相应上涨。
(6)原料药上涨,如头孢三嗪上涨幅度达33%;头孢噻肟上涨幅度达43.70%;头孢哌酮上涨幅度为30%。而粉针剂又要降价。
(7)实施GMP改造,是确保药品质量和我国制药企业入世后的重要对策之一,但在厂房布局、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上,企业投入了必要的一大笔改造资金,增加了开支及生产成本,现在都要付息还贷。
(8)三废治理、环境保护,欠账多,投资大。2001年国家又明确医药行业是重点治理的8个行业之一。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关系到人们生活质量和子孙后代的大事。但对抗生素厂、合成药厂废水排放标准提高后,三废治理费用动辄上千万、上亿元,企业成本又要增加。
(9)产品结构调整,需要科技开发资金的投入。我国制药工业最薄弱环节,是仿制产品占90%以上,当前产品结构老化,生产低水平重复,企业组织结构不太合理,创新能力薄弱。调整产品结构,加强科技研发资金的投入,是制药企业的繁重任务。但是要创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品,确实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国外开发一只新品,要5年以上,耗资3亿―5亿美元,我国企业哪里有这么多钱投入?国家应该对此加以研究。国外大的药厂,研发投入费为其销售额的17%一20%,而我国制药行业的新药研发费投入,只占销售额的1%-3%,原因是制药企业利润微薄,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谈何竞争力?谈何新药研发?谈何专利药品?希望政府体察实情,提供优惠政策支持。不要老是埋怨企业“不重视科技进步的投入”,“没有专利药”,“没有原研制的知识产权”等。
(10)出口退税政策改变,出口退税率下调,从2004年开始退税率15%-17%的货物,一律调低到13%,这对出口企业将产生不少影响(2003年我国药品出口金额为30亿美元)。
(11)现在全国有几千家药厂,所有制各有不同,成本费用结构组成不同,负担的轻重不同,成本组成结构不同。国企老账多,人员多,负担重,产品多而老,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价格竞争。但对过了专利期的进口药品和合资药品,国家又给予“原研制”产品优惠,可进行单独定价,已经过期的原研制药品,在性质上与GMP厂仿制药品存在的差别,主要是品牌的差异。而国家医保目录内的甲类、乙类产品,多数是国企生产的,疗效确切,医疗机构常用,是价格低廉的药品又多是国家定价。医药界的传统习惯,是把药品分成“普药”和“新特药”,新特药主要指新药、进口药和专利药,一般说来,所谓“虚高定价”就是指这类药品。而有些媒体及政府机构不作具体分析,也笼统地认为医药行业是暴利行业,搞“虚高定价”,这种看法实在是很不确切的。虚高是有,但一是少数品种;二是要去查清哪些品种是虚高;三要规范药品定价,抓住源头。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制药工业经济效益不断下降,销售利润率不断降低,1980年全行业销利率为21.7%,1985年为12.3%,到1990年降至5.31%,1995年只有4.44%,2000年略有回升,也只是7.52%,而国外跨国制药公司销售利润率为20%以上。从上述数据来看,不应该说医药行业是暴利行业。单纯的降价、单纯的招标采购,只能解决药价部分虚高。必须从体制上入手,解决以药养医问题才能根治顽疾。
(12)“廉价药”的问题。现在药效确切的廉价药常有断档,使治疗贻误。如黄连素药片脱销,氯丙嗪片断档,几角钱一支的氯霉素针剂、磺胺嘧啶针以及“苯妥英钠”等亦缺货,药价过低及亏损,生产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经营企业也没有经营积极性,不进货,医生就用高价药替代,这就达不到“以较低的费用,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目的。三五角一支的针剂,几分钱或一二角一片的片剂和胶囊,已经基本上没有降价的空间,实在不宜再搞招标、降价。而且对这些品种也没有必要进行招标采购,如果招标再降价,就可能无货供应,最终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所以说药品价格下调、药品多层次招标这些问题要调查研究,慎重才好。因为一个企业,多数品种是保本微利,少数品种利润较好,但也有亏本的。利好品种降价后,会影响保本微利产品乃至为了社会需要只好生产亏损产品的品种,以满足市场供应。
(1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不规范,是对国家药品价格严肃性的冲击。招标工作中存在环节多、手续繁、收费高、次数多、花样多的种种弊病,使企业陷于事务,忙于应付,费用增大,人员增加。部分企业以超低价竞标,有的为了抛库存药品,有的可能削价竞销争市场,有的为了保本维持企业开工生产,有的为了搞搭配(盈利的与亏损的搭在一起)销售产品,造成在中标后无药或很少有药供应,甚至出现下限投料的伪劣药品。如500毫升规格的10%葡萄糖注射液以1.50元/瓶投标的,除非是玻璃瓶违法重复使用,否则按此种投标价,是无法生产的,这种不正当竞争干扰了药品招标,应该追查原因。
对药品招标工作应尽快总结,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做到规范操作,包括规范好药品招标价格的制定程序,不要设置门槛价,不要按上一次的招标价来核定价格。某些招标低价,是不规范的竞争产物,不能作为降价依据。疗效好、价格低的常用药,应该不列入招标目录。药品招标工作,也不应搞繁琐搞垄断,而应该“抓大放小”。搞招标采购,从具体品种看,国家应该管大、管少、管高价品种招标,没有必要兴师动众,全面、层层招标。
(14)药品定价与药品招标采购都应符合一个原则:推进科技进步,推进药品质量提高,促进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促进医药行业的持续发展。虚高定价应降低,生产发展要保证,药品价格要保持稳定,常用的、低价位的药品价格应支持,价格过低,医药行业不能发展,疗效确切、常用的廉价药停产,就会侵犯病患者的利益。现在医院的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50%左右,而国外医院的药品收入只占总收入10%~15%。“以药养医”的体制,使医院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促使医院低价进、高价出。招标得到的利益,给了医院,所以说任何降价、招标并没有减轻病患者的负担,只有从体制上入手,才能根治顽疾,让病患者得到实惠。
希望和建议
1998年以来,国家医药管理局的撤消,国家经贸委的调整改组,造成了医药产业地位的不断弱化。医药产业的发展规划,靠市场来自由竞争,自行调节,自行拼搏发展,但市场又很混乱,又很不规范。整个医药产业体制不完善,缺少统一的发展规划,有些医药行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还缺乏科学的调研及有效的制衡,听取医药企业的意见不够,没有体现医药企业的利益,缺乏必要的扶持政策,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希望国家能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为此建议:
一是药品招标采购,应由国务院牵头,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认真规范、修改,切忌繁琐,切忌使企业增加负担,增加企业成本开支,一定要体现从简、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是药品的价格管理,理应管大、管少,国家管甲类目录品种、进口药、新药、特种药。地方管乙类目录品种,其他的则可以放开或备案。对利润空间过大的药品,应调整其价格,流通环节应严格规定差率,坚决反对回扣风,要运用政府、市场双重手段,规范药品价格水平。对市场低价药品,在价格上要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生产,鼓励商业收购经营,鼓励医疗部门多用低价药,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三是切实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加快推进“医药分家”的改革步伐,国家要给予医院合理的财政补贴,以解决“以药养医”弊端,提高国民医疗保险的水平,这样才能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药品市场,确保药品质价相符、人民用药安全。
四是对新办药厂,新开药品批发企业,国家药监部门和工商部门都要严格控制,严加审查。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现有药厂、批发企业是多了而不是少了。因此一定要从严审批,做到严格把关。
五是扶持、培育、发展行业中介组织,以形成能代表行业、企业利益的行业中介组织,使其起桥梁、参谋、中介作用,反映行业企业要求和呼声。希望确立政府政策出台前的有关决策程序和定期的对话机制与听证制度,使中介组织起到制衡的作用。政府做到兼听则明,才能使医药行业齐心合力,规范运作,在政府和市场导向下,做好工作,以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转摘自“中国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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