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接手职业卫生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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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2 16:41:29
卫生部要求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后的新的职能界定,原由劳动部门承担的部分职业卫生监察职能,现转由卫生部门承担。据此,安徽省卫生厅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通知,对职能交接工作提出了要求。近日,卫生部法监司向全国转发了安徽省卫生厅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承担起职业卫生管理的全面工作。 卫生部转发的安徽省卫生厅的通知除了要求各地,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界定,要认真做好职能交接工作外,还提出了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贯彻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作、同时使用的要求,依法做好新、改、扩建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各环节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二是加强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监督和指导,要针对当地职业危害状况,加强对企业生产工艺、劳动过程和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检测管理;三是规范职业性健康检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依法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要规范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医学鉴定管理,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四是主动防范和控制职业中毒事故,切实加强对生产、进口或使用有毒化学品等有害生产原料工矿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做到反应迅速,减少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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