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要求所有零售药店要在三年内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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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26 04:54:12
湖北省药监局预计三年内湖北省所有零售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规划要求。药品分类管理是指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上柜销售,实行严格管理。目前湖北省只有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宜昌等少数城市的药店实行分类管理。规划要求:2002年,各市(州)、县(市)城区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开展率达到70%以上,县以下地域药店达到50%以上;各零售连锁企业所有药店和今年新开办的零售药店都要达到分类管理要求。2004年底以前,湖北省所有零售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允许销售处方药,只能销售非处方药,有的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湖北省药监局要求,当前要对药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粉针剂、大输液、小针剂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对目前实行双轨制销售的其它处方药,可凭处方销售,也可不凭处方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凭处方销售并保留处方;非处方药及双轨制药品中的维生素类药品和药健字产品可开架销售;药店内外药品广告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严禁有奖销售药品。另外,药店须配有驻店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并挂牌执业。该省药监局市场处负责人称,药品是特殊商品,医院中因用药不当造成死亡的占三分之一。制定药品分类管理规划,就是为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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