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步构筑起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网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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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27 05:15:38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针和国家药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结合地方实际相继制定了具体的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在原有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各地普遍采取了先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办法,并在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药店中确定示范药店,通过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扩大和规范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一是将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与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换证向企业宣传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企业在换证工作中自觉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来做;二是把确定药品分类管理的单位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相结合;三是将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与审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相结合,规定只批准符合药品分类管理标准的新开办企业;四是与推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相结合,规定凡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深圳、无锡、绵阳市作为试点城市,在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扩大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深圳市在试点工作结束时,全市已有240家药店实施了药品分类管理,占当时全市零售药店总数的29.1%;到2001年底全市拥有的1368家药店已全部实现了药品分类管理。无锡市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由试点结束时的80家,发展到现在的450家。绵阳市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覆盖面由试点工作结束时的3区1城3县1市扩大到现在的3区1城6县和10个乡镇,实施药品分类的药店数由原来的141家增加到205个,并实现了市属所有县级城市至少拥有1个以上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零售门店的目标。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001个市县开展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共确定了27908个药店为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单位,2638家被命名为示范药店。其中,开展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药店超过1000家以上的省份有:河北、内蒙、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甘肃等,树立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示范药店超过100家以上的省份为:河北、内蒙、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四川、新疆等,初步构筑起了我国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网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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